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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细则当寻求最大利益公约数
朱昌俊
//www.auribault.com 2016-11-08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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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规定牵涉到各方的利益,在管理细则上征求意见,其实就是要寻求最大的利益公约数。这个公约数在国家发布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已明确——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网约车车辆有必要设置那么高的门槛吗?网约车司机必须是深户或常住居民吗?有必要给现有网约车安排过渡期吗?网约车如何保障营运安全?”日前,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举行了微信听证会,引来众多关注。

  从公开的听证内容看,听证会代表就网约车征求意见稿中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也正因为参与各方在关键性问题上存在着分歧,此次听证会实质上并未达成统一意见。但参与听证的代表如此没有保留地发表看法,让公众和管理部门更加清晰地看到社会各方的真实态度,这对于网约车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和完善,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听证代表最大的分歧体现在网约车的门槛设置上,这实际上也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赞同方认为,在户籍和车型上对网约车准入予以限制,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反对方则认为,网约车准入门槛过高,可能令打车难、打车贵的问题重新出现,且设立户籍限制,有排外之嫌。

  客观而言,两方的观点都有其道理。但抛开具体的立场来看,其实有这样一些争议需要厘清。一、对网约车的安全保障,应更多体现在对从业者服务质量的管理上,包括驾驶技能、文明习惯等等。安全性与车辆本身是否豪华,并无严格对应关系;二、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届时绝大多数网约车都将退出,这意味着网约车的供给量将急剧减少,可能会对市民出行便利造成影响。三、网约车行业在推动社会就业上的积极作用,在管理上应一并考虑。四、对于网约车加剧了交通拥堵等说法,应有更为严谨的调研论证。

  网约车管理规定牵涉到各方的利益,在管理细则上征求意见,其实就是要寻求最大的利益公约数。这个公约数在国家发布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已明确——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因此,地方制定管理细则,或是看待各方对于网约车细则的意见时,都应以这个公约数为标准或出发点去衡量其合理性,并兼顾地方的实际情况。

  事实上,深圳在网约车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展现出较之于同类城市更大的开放度。比如细则明确了对网约车的2年过渡期。这无论是对网约车从业者还是市民而言,都可以减少政策过渡带来的冲击,体现了政策制定的人性化与科学化。而以微信听证会的方式来征求意见,亦展现了管理部门的与时俱进。就此而言,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之地,在网约车管理上其实完全可以展现出更高的包容度与开放精神,正如深圳市政协委员王岚所呼吁的,“网约车管理应给足空间,将监管重点放在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上,而非数量管控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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