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杜绝圈地占停车位“三管”齐下要到位
丁慎毅
//www.auribault.com 2016-11-15 来源: 红网
分享到: 更多

  先圈占小区道路,后来道路占完了,又接着占绿地。即使在马路上,私自圈地占停车位的现象也很普遍。为抢占停车位,一把把地锁锁住了消防通道,埋下了安全隐患。(11月13日《人民日报》)

  随着私家车的猛增,抢占停车位现象已成为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如何锁住侵占公共资源之手,还需要监管、服务和法律“三管“齐下到位,方能杜绝圈地占停车位的乱象。

  监管部门要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治理”的体系化监管。

  小区也好,马路也好,为什么地锁越来越多?因为“再不抢,自家车也没地方停了”,“谁抢着算谁的”。这就造成了“破窗效应”: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在第一个人落锁占车位时,如果监管缺位,那么很快就有更多的人落锁,当人们感到讲道德守法律却吃亏的时候,原来那些谴责圈地落锁抢占停车位的人也会禁不住去抢占。所以监管不能仅仅止于事后治理,更要在预防和控制上下功夫。通过向民众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提高治理效率等措施实现全面监管。

  但是,面对供需矛盾仅仅靠监管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属于市场的部分还得交给市场来解决。

  停车位的公共服务要跟上形势发展的速度。

  政府有关部门要细化规划。哪些地方可以停车,哪些地方不可以停车要有明显标识。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停车场,同时更要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通过釜底抽薪的方式,减少私家车不必要的出行,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停车的需求。

  治理圈地私占停车位的法律法规要跟上。

  各地都有《城市管理办法》,但由于制定办法时,私家车拥有量还不突出,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各地的《城市管理办法》需要尽早完善。

  首先,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但也要看到,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商家门前是否有停车位已经成为各个商家竞争的硬件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客户选择消费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占用公共停车位也就成了商家揽客的无奈选择。怎样兼顾商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各地在地方立法修法上应该有相应办法。

  其次,要让圈占停车位者付出较大成本。城管部门一般采取的做法是对商家或小区居民进行劝导,要求其自行整改,如果不进行整改,他们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障碍物进行没收或者强制拆除。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圈占成本太小,拆除了还可以再建。二是拆违增加了政府成本。这就要求地方法律法规中,明确让私自圈占停车位者付出得不偿失的经济成本。同时,还要把这种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对违法违规者加以失信惩戒。

  总之,只有监管、服务和法律“三管“到位,方能杜绝圈地占停车位的乱象。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