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消费公益诉讼在帮助更广泛层面的消费者依法维权之余,还能产生具有示范意义和威慑作用的法治正能量,培育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治氛围
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召开了最后一场记者会。“压轴出场”的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介绍说,去年共抽查网上样品6891批,不合格的有2122批,合格率为69.2%。他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对网购商品的质量进行全链条监管。(3月15日《中国青年网》)
网购商品质量难以保障,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平心而论,尽管近年来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强化了网购商品质量的监管,但面对不法网商“魔高一丈”的规避手段,职能部门对此心有余而力不足。实践证明,仅凭监管的单兵突进,根本不可能对假冒伪劣网购商品的泛滥成灾起到应有的遏制作用。在这情况下,笔者以为,不妨换个思路,监管部门在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之余,将更多精力放在鼓励、支持消费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上,这样或许能够收到更好效果。
对于近三分之一品质没有保障的网购商品,消费者对之深恶痛绝,同时也渴望依法维权,但囿于取证难、诉讼成本高等诸多不利因素的掣肘,消费者多数时候不得不忍气吞声。同时,现行消费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将公民个体排除在诉讼的适格主体之外,作为个体的消费者无法向损害众多消费者的不法网商提起公益诉讼,无形中助长了不法网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嚣张气焰。
抽丝剥茧探究当前网购假冒伪劣商品屡治不止的深层病理,关键在于网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济成本低于违法所得。一个不客观争的事实是,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即使依法维权成功,但对于赚得盆满钵满的不法网商而言,其损失也不过是“九牛一毛”。也正因如此,网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之徒才成了“打不死的小强”。在这种情况下,鼓励、支持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不仅可以将消费者个人提起诉讼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而且还因为众多消费者加入索赔队伍,可以直接增加不法网商的赔偿数额,从而大幅提高其不法行为的经济成本,这样也就有利于遏止网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发生。
更为重要的是,消费公益诉讼在帮助更广泛层面的消费者依法维权之余,还能产生具有示范意义和威慑作用的法治正能量,培育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治氛围。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市场行为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显然,网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在一个法治氛围浓郁的消费环境里,始终是人人喊打、无可遁形的。可见,依托消费公益诉讼释放的法治能量来遏制假冒伪劣网购商品,相比职能部门的监管更具有釜底抽薪般的治理效果,并能依靠法治力量在更大程度上有效解决网购商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难题。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网购商品质量监管部门在强化监管之余,还应将鼓励、支持消费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比如协助调查取证、及时给出科学权威的商品质量鉴定结论等。
一言以蔽之,鼓励、支持消费公益诉讼既有利于实现消费公益诉讼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初衷,又有利于通过公益诉讼的典型警示作用,倒逼不法网商遵守法律,助力网购商品质量的监管打通“最后一公里”。
王言虎:别让网购成为一锅夹生饭2014-11-13 |
毕 舸:让新消法钢牙利齿才能天天3...2015-03-16 |
徐 清:走出“知假买假”的治理困境2015-06-17 |
龙敏飞:网购四成产品非正品,谁为消费者撑...2015-11-03 |
快递行业规范应更多赋权于民2015-11-18 |
造假者常有,打假者王海就常在2016-03-15 |
打击网络售假 更需供给侧升级2016-03-16 |
敢于亮剑才能改善消费环境2016-05-05 |
怎样保障网购“后悔权”2016-08-08 |
网购“先行赔付”还需配套制度撑腰2016-08-2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