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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是值得你尊重的对象
肖畅
//www.auribault.com 2017-06-2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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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公交40条线路推行“321”斑马线礼让法,近3000名公交驾驶员承诺主动礼让、行人优先。

  斑马线前车不让人是个常见问题,近日这个问题开始显化。近段时间,一些城市陆续开展“车让人”集中治理行动,引起舆论关注。“驻马店女子遭二次辗轧”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公布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这一信息令“车让人”话题进一步升温。

  “车让人”有明确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该法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扣罚标准。但除了少数城市,“车让人”并未成为普及现象,严格来讲这是执法不力的后果,但也说明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

  “车让人”属于强势对弱势的礼让,首先是一种文明行为。法律在此基础上做出明确规定,礼让的具体情形变得清晰、规范,并且通过建立一种外在约束,让这种文明变成有形的规则,目的是消除安全隐患。文明是这项法律的基础,这种文明却不是因为有了法律而自动产生。舆论呼吁“礼让”,是希望这种行为成为自觉自愿,而不是靠强迫去改变。在礼让文明中,驾驶者应该将过马路的行人当做一个值得尊重的对象,而不是一个阻碍自己通行的麻烦。

  舆论集中关注“车让人”的话题,表明一种潜在的文明共识正在形成。一些驾驶者看到行人并不避让,也许是根本没有避让的意识,也许是出于从众心理,被马路上加速抢行的洪流给裹挟。甚至也存在一种很尴尬的情形:有的驾驶者确实很想主动避让行人,但往往顶不住后面车辆喇叭催促的压力,最终选择了放弃。很多时候,礼让文明确实也存在头脑里,但只是一种潜意识,并不会产生真正的行动。这就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形成一种文明共识,让礼让行为得到社会的有效反馈,得到支持和鼓励,形成一个良好的风气。

  文明共识体现了共同的价值准则,而不是自说自话的是非判断。篮球场上打球还是跳广场舞,本可以协商、礼让而建立无形的规则,但如果双方都以自我为中心,最后就是各自拿出以为正确的道理,互不相让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公共交通上,为老弱病残让座是出于尊重,同样表现为一种文明,但如果大家都以“权利、义务”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就只能把让座条例写得清清楚楚,让座的人听不到一声“谢谢”,被让座的人也体会不到那种被尊重的暖意。也有驾驶者认为,“车让人”以后,人就会不让车,最后车反而无法有效通行。这表现出一种恶意假设,很多时候,我们都在假设对方很自私,然后我们不得不用更自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武汉公交推行“321”斑马线礼让法,这是一次示范,最终还是希望这种礼让得到全市推广,也能得到全市驾驶者的积极配合,能够共同参与。礼让文明的培养需要时间,也离不开有效的社会治理,但最终还是依靠每一个人对照文明共识,能够审视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有道德感的社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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