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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要包容更要监管
王远山
//www.auribault.com 2017-06-26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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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分享经济利用“互联网+”,不仅创造了很多新业态,而且带动了大量就业。以共享单车为例,其给人们带来许多方便,也改变着人们的出行习惯、思维观念。然而,共享单车承受的批评,与其受到的鼓励一样多。从机械锁有漏洞,到占据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废弃自行车堆积如山,再到押金退回难,关于共享单车的负面消息层出不穷。

  更令人担心的是共享单车的安全问题。近期,上海、福州、郑州等地出现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引发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可以说,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共享经济的社会正效应,而且可能危及整个行业发展。

  一些人态度乐观,认为这些问题是发展中必然出现的。共享单车乱停只是因为城市还没有适应它,正如汽车停车场的大规模建设滞后于汽车发明数十年一样。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问题总会有办法解决,不能也不会影响共享单车的光明前景。

  问题恰恰在于,是共享单车主动适应城市规划发展、社会公理常识、政府日常治理、法律规章制度,还是让城市规划发展、社会公理常识、政府日常治理、法律规章制度来适应共享单车?答案本该是前者,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常常变成后者。试看,共享单车设计出现漏洞被上私锁时,追责的是警察;共享单车在街头乱停乱放时,整理的是辅警;共享单车废弃堆积如山时,占用的是公共用地。

  那么,共享单车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去哪儿了?难道只要戴上绿色、共享的光环,就可以不顾自己的责任和服务,任性地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显然不能。共享单车虽是绿色环保创举,但其本质仍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行为。既然是企业行为,就必须履行作为生产者的责任延伸机制义务。当共享单车扎堆占据机动车车道、人行道,当损坏的自行车被遗忘在各个角落,当废弃自行车堆积如山占据公共空间,当押金标准水涨船高,这些不尽义务的行为违背了城市发展常识,也违背了企业日常伦理。企业不能肆意任性、为所欲为,监管部门更不能以秩序、常识和伦理为代价,为之兜底、任其放纵。

  应该看到,在强调“包容审慎”的同时,管理部门有效监管的责任比过去更重了。积极探索审慎监管和社会共治的管理格局,以科学合理的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教妇初来,教子婴孩。”对于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新产业、新业态,要促发展,更要保健康。这就需要从早期开始,对出现的问题予以重视,该惩治的惩治,该纠偏的纠偏,以健康促发展,在发展中保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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