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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这些做法“不可为”
郭晓鸣
//www.auribault.com 2017-12-28 来源: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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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区域正如火如荼,各地政府响应及时,表现出尽快改变乡村发展现状的机遇意识和行动能力。不过,在普遍的发展热潮中,尤其需要冷静和理性的思考,尤其须在汲取过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防范潜在风险的预警性分析。

  根本上讲,乡村振兴是全新战略理念下的创新型发展,需要选择新思路、启用新方法,不应只是原有“三农”工作的简单加强版,不能新瓶装旧酒,以老手段对付新挑战。概括而论,下述四个方面是特别需要重视和有效防范的“不可为”:一是防范以过度行政化的方式追求政绩化的乡村振兴。要防止单纯利用行政手段来下指标、定任务,甚至超越现实基础,不充分考虑区域差距和差异的现实约束,人为提档加速,追求短期速效。或者简单化地采用熟悉的老思路和旧方法,统一要求、一刀切推进,仍热衷于不计成本地塑造典型,打造样板。

  二是防止过度形式化。防止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重物不重人的偏向,要把维护农民和农村社区基本权益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要求,而非只把建房修路放在突出位置,把打造外部环境比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看得更重,甚至只注重简单移植城市文化元素,把咖啡屋、小酒馆、外国农庄、异域城堡等一窝蜂地导入乡村,那样的乡村振兴就变成了乡村“异化”,使乡村失去得以吸引城市居民的一些异质性文化特征。

  三是防范过度产业化。要防止在乡村所有领域无所不在地进行产业覆盖,特别是在新村建设过程中,相当数量的新村聚居点最重要的功能应是生态宜居,并非所有的村落改造提升都适合发展休闲、观光、度假等乡村旅游产业,何况任何产业发展都存在供求平衡的市场规律,一旦供过于求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利益损失。

  四是防范过度外部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村振兴是一个开放性过程,不能完全依靠乡村内部有限的自我积累,也不可能单单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引入城市社会资本是一个重要选项。大量实践证明,合理吸引城市资本进入乡村发展领域具有巨大资源激活效应。但城市资本的进入应当有门槛、受管控,如果无条件和无限制地引入城市资本,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有可能被边缘化,农村稀缺的土地和生态资源可能再次被剥夺,这种乡村振兴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必然会受到挑战。(作者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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