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对停留在主线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司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拖曳、牵引费用的事项,应当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5月18日《北京晚报》)
近年来,各地高速公路“天价救援费”时有上演,动辄成千上万元之巨,令车主肉痛,大众亦为之震惊,认为收费极不合理,存在乱收费、垄断经营等恶劣性质,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批评。浙江省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意味着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免费拖车,从而消除“天价救援费”的存在基础,有助于厘清经营者的责任,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目前,在高速公路发生的清障救援事件里,清障费用包含的种类很多,诸如拖车费、吊车费、油费、人工费、停车费等,其中最令人诟病的就是费用标准不透明、标准不一、收费项目繁多等,造成总费用高企,令车主难以负担。在以往被曝光的“天价救援费”事件里,经过协商、调解后,大都采取了降价、退费等措施,亦说明其费用本身就不合理,有借机宰人的嫌疑。
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道路的运营、维护,需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无阻,在发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堵塞道路时,本就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理,将涉事车辆拖走,将道路清理干净,尽快恢复正常通行。既然清障是高速公路经营者的职责,就应该由其负责清理,而车主已经缴纳了高速费,理应享受道路安全通行服务,这也应包括在出故障、事故后,高速公路经营者需要免费清障。
高速公路“天价救援费”的产生,表面上看是救援公司的费用过高,实际上是垄断利益所致,由于各地高速公路救援业务大都交给特定公司,背后的利益方又多,且相互缠绕纠葛,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将救援业务当成“唐僧肉”分肥。另一方面,车主不能自主选择救援公司,无法议价,造成费用不透明,又要在短时间内清障,只能被迫接受天价费用。而在实施“免费清障救援”后,车主可以节省下这方面的费用,也就避免了被宰割的悲剧。
之前,一些地方出台了收费标准,对各类清障费用予以明细化,试图解决天价费用。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并不佳,究其原因就是未能厘清各方责任,垄断利益依旧存在,导致车主难以摆脱束缚。因此,有必要对浙江省的“免费清障救援”实施经验加以汇总,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斩断利益链条,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的责任,并向全国推广开来,以彻底终结“天价救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