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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彩凤:把法律刻在人们心中
//www.auribault.com2014-06-24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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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纽约州长安德鲁·科莫的女友、美食频道当家主播桑德拉·李,违法装修二人在纽卡斯尔市同居的豪宅,引发舆论热议。据媒体报道,桑德拉的违法行为包括在未取得装修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修建凉亭、棚架、改建地下室等。看到这则新闻,一些人也许会感到纳闷,装修自家房子,用得着这么较真吗?原来,当地房产税是根据房屋市值确定的,装修会大大影响房屋的估值,难怪房管官员看得这么紧,州长也不能例外。

  近年来,不少国人热衷到海外买房置业、归化入籍,却发现国外生活并不似想象中那么自由,一举一动都被各种规章制度“限制”着:装修房子要申请缴费、门前积雪要及时扫除、家庭派对不能太吵闹、教训小孩可能被控虐童、遛狗必须得拴好狗链、跳广场舞想都别想……

  生活都被各种各样的法律包裹得结结实实,做什么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很多方面还不如在国内生活那样轻松没束缚——这是怎么回事?答案就在于“法治”二字。在欧美等法治成熟的西方国家,一个突出的社会特点就是法网密、规矩多。法律就像一本行动指南,密密麻麻地规范着人们的举止言行,严格划定公私、群己权界。界限之内,任你自由自在无拘无束;超出界限,对不起,乖乖认罚吧!社会机器因此而按部就班、有条不紊持续运转。

  思考法治同文明的关系时,我们常常会联想到欧美国家司机的“教养”——遇到行人过马路,一定会在远处主动停车让道,根本不可能与行人抢道。其实,这是法律规定的结果。司机若不礼让行人就会被罚,久而久之,文明驾驶的习惯就形成了。

  对于任何国家而言,法治风尚的形成都会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回首西方法治史,也不乏许多感人至深的守法护法故事。当法国雅各宾派的“革命恐怖”蔓延时,在没有人敢为国王路易十六辩护的情况下,法国著名政治学家托克维尔的曾外祖父马尔泽尔布挺身而出,结果也被送上断头台。临死前他慷慨留言:“我在国王面前为人民辩护,我在人民面前为国王辩护。”正是一代又一代人甘愿以生命的代价坚守和传承法治,法治精神才能代代相传,最终沉淀为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文化基因。

  更为重要的是,要让法治扎根于人心。在当代西方社会,法治对公民而言,既是保障和权利,也意味着责任和义务。人们习惯于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纠纷,上至决定国家总统人选,下至工作情感家庭纠纷,大大小小的事情似乎都可以装到法律的箩筐里,找出一条法律上的解决途径。不过,法制多而全不等于法治完善,公民法律知识丰富也不代表社会的法治程度高。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手段,更是一种良好的精神风尚。只有当政府和公民把严格遵守法律、捍卫法律尊严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细节,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解决问题时,才算真正的法治昌明。

  卢梭曾言:“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的确,最重要的法律就是这种风尚,它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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