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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玉娟:为了孩子 法律可再严格些
//www.auribault.com2013-12-18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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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段名为“狠心母亲当街虐女”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引起舆论关注。视频中,一名女子在街头拖拉狂打一名2岁左右的幼女,当有治安员上前制止时,女子怒吼“我不仅让她哭,还让她死!”据当地警方了解,事因女子与丈夫闹离婚,双方均不想要女儿,事发当日,因女儿一路跟着外出的母亲而将其惹怒。

    正如视频中治安员提到的,女子的行为是虐待行为。对照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虐待罪的构成要件,该女子的行为够得上入罪标准。不过,该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按常理,那名被虐待的幼女不可能向法院提出控告。这似乎也就意味着,女子打骂自己的女儿真的不关别人什么事儿。而在美国,一旦发现有父母痛打孩子,任何人都可以向警方或儿童救助中心报告,孩子也将由国家出面照顾。对比观之,我国在保障儿童权益方面仍有改进的空间。

    美国认定的虐待儿童的种类还包括对儿童感情或心理的伤害,比如父母不停地批评、辱骂孩子,不给孩子指导等。这不由让人想到重庆女童摔婴事件。那名10岁的女童究竟为何要对一名陌生男婴施暴,至今没有答案。公众在苦寻真相的同时也对女童父母的做法颇有微词。一方面,女童的父亲李某最初承认“自己和妻子平常会打骂女儿,多少对女儿的性格有影响”。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这一点无疑与女童的怪异行为最具相关性。不过,李某后来又对此予以否认。另一方面,事发后,女童及其母亲不是及时登门向受害方致歉,而是第一时间选择了逃离。不少网友认为,李某夫妻的教育方式有问题,如果不进行矫正或给予一定的惩罚,难保不出现其他问题。不过,相对于英国的“父母养育令”,目前我国还缺乏类似具有可操作性及威慑力的相关法律,导致“子不教、父之过”的“过”无从惩罚及监督矫正。

    重庆摔婴女童因不满14周岁而未被追究法律责任,部分网友对此表达了不安,质疑“对一个有如此暴力倾向的孩子就这样不管不顾吗”?这恐怕也是一个全社会都应正视的问题:到底应该怎样对待有暴力倾向的孩子?近日曝光的一组图文报道令人心酸:浙江嵊州一名11岁男童,因1岁时从床上摔下无钱医治导致“脑袋有些不正常”,为防止其乱打人,家人常年将其用铁链拴住。男童的父亲表示:“这样对待儿子,我心里很痛,但也没有别的办法。他妈妈走了,父亲老了,我们走后他怎么办?”

    “我们走后他怎么办”,河南省鹿邑县的武文英也正是出于这种担忧才亲手毒杀了自己的双胞胎脑瘫儿子。类似的悲剧故事还能列举出很多,故事情节或稍有不同,但无一不暴露了社会救助体系的缺位。如果说嵊州“铁链男孩”是因之前未被媒体关注到而未能得到相关救济,那么曾被媒体多次报道的鹿邑“慈母”武文英式的悲剧又当如何解释?

    归根结底,社会救济不能只等着媒体曝光和舆论施压。只有当社会救助体系真正能兜得住底层人群时,令人心酸的悲情故事、令人纠结的情法冲突才不会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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