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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办企业是一把双刃剑,有好处,也存在诸多“疑点”。“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角色冲突制造了诸多风险,需要立即、有序清理和规范。
教育部28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
溯及我国高校创办企业历史,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起步于80年代,经过30多年发展,高校办企业成为一支重要力量。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等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489所高校3478个校办企业的资产总额为3190.26亿元,相比2011年增长11.63%。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民经商”的大背景下,高校利用资源优势办企业、闯市场,既是高校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平台”,利于促进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同时也能弥补高校经费不足,尤其是科研经费不足。
然而,高校办企业是一把双刃剑,有好处,也存在诸多“疑点”。高校能否成为投资主体,尤其是风险产业的投资主体,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作为学术机构,高校本身并不适合投资和经营其它产业,市场投资与扩张有违大学精神,为国外的大学所忌讳;高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绕不过,高校是政府办的,拿着政府给的钱去投资办企业,所得的收益应该属于国有资产,不能随便分配。但事实是,一些效益好的校办企业每年均以赞助、回报、发放福利等方式,只为学校提供所需资金。
尤其是,“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的角色冲突制造了诸多风险。学术方面,高校行政人员、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双重身份对学术是一种伤害,唯利是图、急功近利,把本应庄严的学术殿堂弄得像“学店”;腐败方面,亦学亦商、学商不分,稍不注意就陷入腐败泥淖,比如原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就是一例。最近的例证是,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复旦大学进行专项巡视后指出,校办企业管理中“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突出,监管制度不健全,校辖附属医院摊子大、权属杂、监管难,极易诱发腐败。
当年在全民经商背景下,连一些行政部门也下海办公司,最后发现苗头不对,不断清理退出,高校办企业也一样,需要立即、有序清理和规范。第一步,高校资产公司在资产、管理等方面与学校划分清楚,筑起一道“防火墙”,不再学商不分;第二步,深化高校体制改革,清理资产关系,让“一手办学、一手经商”渐次地、有序地退出历史舞台。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也要进一步规范,在不伤害学术的前提下进行。从长远来看,高校与市场,通过知识产权交易的方式对接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