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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连续报道了南京江北某小学二年级的男生童童(化名),因没完成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而遭到养母殴打导致全身皮肤多处受伤。4月6日上午,童童在亲生父母陪伴下,回到南京。童童的养父称,妻子被刑拘后,他会照顾好童童的生活和学习。但截至6日晚9点多,童童并未回到养父家。浦口区教育局则表示,童童上学问题已经安排好(4月7日《现代快报》)。
目前,受虐男童已经得到了来自政府与社会越来越多的呵护,而作为直接施暴者的养母,也已经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南京市虐童案最终被曝光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对于全国范围内成千上万被收养的孩子来说,他们当中还有多少人有过被家暴、被虐待的经历?或者说正在遭受着家暴和虐待呢?
从这个角度来说,南京虐童案的曝光,给了我们一个从根本上反思未成年收养制度的机会。在我看来,要反思当前的未成年人收养制度,并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给予改进与完善,就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收养行为发生之前;二是在对未成年人家暴和虐待行为发生之后。
在对未成年人的收养行为发生之前所要做的工作,最主要的就是预防。具体地说,要对申请收养人的收养条件,收养资格进行严格而全面的认定,这个认定的过程,并非像现在这样,只凭申请收养人的一面之词或者是凭其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而必须深入到居委会、社区、家庭,对申请收养人的人品、性格,尤其是有无精神病史,有无暴力倾向等给予重点关注,对于有家暴和虐待前科的,应该坚决说不。现在一些地方在办理收养工作过程中,过于关注申请收养人的家庭条件、经济实力等等,而对其个人品德、性格等方面关注不够,这是值得注意的。
对于已经发生家暴或虐待未成人行为的收养者,除了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之外,还要本着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及时解除或者变更养父母的监护权,把未成年人交给那些真正有能力、有资格给予他们健康成长空间的人或者是家庭。这种时候,未成年人自己的意见要听取、要尊重,但更多时候还是得优先考虑未成人的权益。像南京虐童案发生以后,这个孩子事后表示想继续跟养母一起生活,但我们在满足孩子诉求之前,首先得保证养父母不会再发生虐待行为,得保证虐待者的行为已经得到了矫正,否则,就只能考虑通过正当手续变更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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