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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上午,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了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事件。报道称替考人员中有多人是湖北多所知名高校大学生。而教育部回应称,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8日《长沙晚报》)
高考替考已非新闻。从2008年甘肃天水集体冒名替考,再到去年河南查处的大规模考场弊案,可以说,近些年高考出现的类似丑闻其实已经够多。从舆论反映来看,这次江西替考案报道有两个不同点:其一,为揭弊案,记者卧底进入考场,亲自参考。其二,丑闻被曝出时,高考仍在进行。也正因为围观角度多元,此事在舆论场里的议论热度至今未减。
其实,为了防住高考替考等舞弊行为,有关部门这些年真没少费心思。比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电子检测、信号屏蔽等技术手段就已经运用到高考之中。有些地区甚至还实施了监考员随机编排抽签等制度。就拿江西来说,2013年当地就已经开始实施“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外,禁止携带任何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全省统一的考试专用文具将由考务人员提前放到考生座位上”的规定。
但现实表明,即便监考硬件设施在升级,替考这样的恶性作弊行为却不一定能被有效“狙击”。此次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就是例证。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所以到底有多少人参与替考,涉案人员当时如何进行替考操作,我们尚不得而知。但从目前的信息来看,这起替考事件与以往的替考行为有三个类似点:一是替考人员是在校大学生;二是跨省替考;三是有组织有预谋,且分工非常明晰。
而从以往的替考行为来看,我们一般可以发现一个“产业链条”。这条产业链不仅存在巨大的金钱诱惑,而且往往会涉及公职人员参与。比如,据《南方周末》报道,2012年的替考行情是,“在河南,要将一个替考者平安送入考场,雇主最少都需要付出10万元。其中,中介要抽成约2万元,考场当地的监考方拿到约2万元,5万元左右都得用于打通招办里的人,而‘枪手’仅拿到1万左右。”2008年甘肃天水替考案案发后,甘肃、山东两地公安、教育等系统近50人被依法逮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去年的河南考场舞弊案也有不少公职人员落水。在这次江西替考事件中,当地教育、公安系统是否存在内鬼,是否存在“保护伞”,无疑值得关注。
毫无疑问,高考总会引起全社会定时关注。人们在关注青春,更在关注社会底线式公平。因为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它牵系个体前行之力。而今,2015年高考已处于完成时,我们有必要对高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盘打捞。比如,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高考舞弊的组织者,一般会按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进行刑事追究,但惩戒力度仍然偏弱。并且,作弊替考者的行为并不触犯刑法,一般只会按行政违法处理。然而,高考作弊这种行为会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如果作弊者的违规成本过低,就可能让有些人心存侥幸。既然如此,我们不妨尽快让作弊入刑进入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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