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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对于校园伤害案就应该这么判决
//www.auribault.com 2015-11-09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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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一女生遭多名女生剥光衣服殴打并拍照上网,一度引起广泛关注。11月4日,江苏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4名施暴女生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分别领刑2年半至6年半不等,另一涉案男生犯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

  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舆论纷纷为“重判”叫好,因为以前这类事件的处理往往就在学校内部进行,仅对施暴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很少启动法律程序、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这导致近年来校园伤害案越演越烈,施暴者还误以为这只是同学间的恶作剧,不认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在施暴之后还把施暴视频发上网炫耀。显然,依法追究校园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将对校园“恶少”起到警戒作用,也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一些舆论把这起判决定性为“重判”,这是相对于以前的处罚而言。从法律角度说,这只是依法判决,只是以前没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今后,对于所有校园伤害案,都应该纳入法律程序,由司法机构调查、处理,而不是把校园作为法外之地,把法律问题作为教育问题简单处理。

  今年早些时候,我国媒体曾报道中国留学生在国外犯下“酷刑虐待”重罪的新闻。在这几名留学生看来,他们把同学关起来,抓头发、用烟头烫等行为,就是恶作剧,在国内连开除都不会有。对此,有评论认为,这是因为中美文化差异所致,教育那些留学生出国之后要学习当地法律,遵守当地规则。其实,这根本不是所谓的文化差异,这些学生的行为,按照我国的法律也已触犯刑法,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是长期以来对于这类行为都只由学校来进行处理,批评教育之后就了事,还有的则是由家长出面摆平,这是典型的不依法治教,导致学校管理的失序。

  我们应该意识到,对学生进行法律规则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社会公民的基础性教育。如果不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无法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会助长违法学生的嚣张气焰,这会把强调平等、尊严的学校,变为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

  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关键在两方面。一是在学校内部,健全对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处理机制。目前,学校处理学生违规,基本上都由发现违规的班主任、任课老师进行,这并不是符合法规的处理程序,把按校规对学生进行处罚,变为教师对学生进行处罚,把学校公共事务演变为师生间的恩怨矛盾,有的学生就把教师视为敌人,怀恨在心甚至报复,这是有问题的。应该把学生的违规行为告诉学校学生事务中心,由其负责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听证、处理,如果学生不服处罚,可进一步提起申诉,再组成仲裁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处理。针对这样的处理机制,还要完善规则的制定,把学生的意见纳入学校规则制定中,由此让每个学生认可规则、执行规则。

  二是对于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将其作为内部事务,或者当作家丑加以掩盖,教育的归教育,法律的归法律,所有教师、学生也都应该有这种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应立即报警寻求救助。近年来,一些令人震惊的校园伤害案,比如强迫同学吃屎、喝尿,几名同学围殴一名学生,基本上都是通过施暴者在网上炫耀暴力才被社会知晓,而受伤害的学生却没有报警;还有的事件在网上曝光后,司法机关没有介入处理,学校也对此轻描淡写,不了了之。这才有了眼下这起案件判决引来社会舆论关注,让施暴者稍微受到一丝震撼。

  法治校园、社会正常的形态是,所有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依法被追究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犯下恶行而逍遥法外,也别指望“严打”、“重判”只是一阵风,躲过风头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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