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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底至11月,是两院院士增选的关键时期。今年是院士制度改革后首次进行院士增选,因此备受关注。
院士制度是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尊重创造的制度设计。总的来说,院士们为国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舆论对于院士制度的质疑和争议,也从未停歇过。主要包括院士是否应该退休、院士的评选方法是否公正、是否存在腐败等。此番院士制度改革,就是为了解决这些弊端。除了人数较以往增多,按照新的规则,院士推荐渠道也较过去“收紧”,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同时,院士增选增加了“终选全院投票”的环节。
是否可以扩大院士规模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规定,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合计两院增选大约120人。而今年略有变化,据媒体报道,今年两院增选院士合计不超140人,其中,中国科学院不超过65人,中国工程院不超过75人。
在我国,能达到院士这个学术水平的人还有不少,但受限于名额的束缚,一些不错的候选人长期努力仍然无法入围,只有扼腕长叹。于是,该不该扩大院士规模就成为一个争议话题。
反对者说,你看国外的院士就很少,没有必要搞那么多。我觉得有必要回顾一下国外的院士名额设计及历史。需要说明的是,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外许多国家没有院士,而是将此类人士称为fellow,我们翻译为会员(港台称会士),这里都通称为“院士”,以便比较。
首先是稀缺型的,最典型的就是法国。
院士及院士制度起源于法国。法国于17世纪中叶最早建立院士制度,后该制度被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各国相继成立(国家级性质)科学院,聘选院士。在法兰西学院过去300多年的历史中,一共仅产生过709名院士。也就是说,法国平均每年才会产生两名法兰西院士。法兰西学院始终保持了40名院士这一“神奇”的编制规模。名额如此稀贵,不难理解,为什么雨果在连续申请4次后才被选中,而法国著名作家左拉则连续24次被法兰西学院拒之门外。法国是稀缺的典型,但是,法国实际上把院士当成了“圣人”,而不仅仅是学术权威。只有40名院士当中有人去世时,才会遴选新院士来弥补这一空位。而且,新院士的选举往往要在老院士去世后几个月进行。法兰西把这几个月称为“悼念期”,以表示对去世院士的尊重。
与法国类似的还有英国与日本。据近年的媒体报道,英国皇家学会目前共有1527名院士。每年只能选出最多44名新院士(也有一种说法是40~60位)。日本学士院的“院士”一直采取的是相对较低的定额制。1879年最早的定员是40人,1956年调整为150人,保持至今。现在只有134位在任院士,空缺16人。
美国就完全不同了。美国三大研究院每年都会增选新院士。目前,美国国家科学院每年最多可产生84名院士,这些院士须为美国公民。另外,还会选出最多21名外籍院士。美国国家医学院每年新增65名院士、5个外籍院士。美国国家工程学院每年增选院士人数不超过上年度院士总数的3%。目前俄罗斯科学院院士编制为1289名,包括513名院士和776名通讯院士。一般至少是3年进行一次院士补选。德国的科学院包括8个地方科学院、一个工程院和利奥波第那科学院。2008年,德国才有了自己的国家级科学院。达尔文、居里夫人、爱因斯坦等著名科学家等都是利奥波第那科学院的院士。院士名额也有一定限制。据媒体介绍,德国的科学院每年新接收大约50名院士,目前院士总人数约1500人。
但是,院士名额的多少,不能简单从数字看,而需要结合人口的数量和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数来判断。比如,美国的人口不到中国的1/4,院士竟然有四五千人,是中国院士数量的3倍。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结合自己的国情,而不是简单照搬。
到底应该有多少个院士?在院士制度设计上,这是一个大问题,无非有两种思路:缩小名额与扩大名额。我个人更倾向于后者,即扩大院士规模:
第一,我们更重视和在意院士这个头衔,竞争激烈,往往扭曲了很多东西。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适当扩大规模,客观上起到降低含金量与竞争激烈程度的作用,缓解扭曲与异化的力量。
第二,我们人口基数庞大,科研人员也非常庞大,有这个基础与需要。
斩断扭曲院士制度的利益关联
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对院士的定义是“国家设立”的自然科学技术方面或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但是,对于院士的追逐,实际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学术范畴。首先是经济上的。国家层面对院士的经济支持并不多。院士均享受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为每月1000元(免税)。国务院还规定资深院士每人每年享有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院士所在单位也发放地方院士津贴,发放的津贴金额少则每月千元,多则每月上万元。一些科研单位与高校引进院士时,动辄发放上百万元的补贴、房子,以及上千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都是直接的经济诱惑。
但更大的扭曲因素,是那些隐性的超越学术荣誉与金钱的东西。有了院士头衔,就会有更多的人邀请你参加各种成果鉴定、项目验收、学术报告,处处受尊崇。而且,院士更可以主导国家在某领域的科研项目,甚至参政议政。前些年事实上形成了一个潜规则:非院士不能当著名大学校长。在一些科研薄弱的省份,院士享有“副省级”待遇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规定,等等。
正因为有许许多多超越了学术荣誉的东西,一些人趋之若鹜,甚至不择手段。有媒体报道,某落马“老虎”曾于2007年、2009年两度参评院士,并且坦言向企业老板收受贿赂达千万元以上用于参评,后只差一票落选。
为什么会如此?国外的院士制度为什么没有这么复杂?
除了俄罗斯以外,在美、英、日、德、法等国家的科学学会的会员,只是一种对于他们科研工作认可的荣誉称号,不具有经济和行政意义。许多国家的学会成员不但无收入、无津贴,反而要交会员费。即便有补贴,也是象征性的补贴。比如美国的院士只是三大研究院的“会员”,不仅领不到工资,还要每年缴纳会费;英国和德国的学会主要目的是促进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德国的院士,工作完全是名誉性的,没有任何报酬。当选院士除了荣誉,不会带来任何物质上的利益。英国的三个主要学会都是在英国注册的侧重于资助研究的行善性组织。日本的科研实体也主要依靠民间企业,日本学术会议主要向政府提供咨询,日本学士院以颁奖为主,其职能相对单一,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利益的挂钩。
显然,这其中的根本是斩断或者弱化与利益相关的权益,尤其是与之不相关的权益,让学术荣誉回归荣誉。扩大规模名额,斩断利益关联,破解了这两个“紧箍咒”,以上的难题才会迎刃而解。
(作者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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