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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喜:高校对失信学生不能止步于开除
//www.auribault.com 2015-11-20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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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11月19日《京华时报》)

  人之诚,信之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做人的美德,是做人的根本。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诚信,不被他人信任,人人畏而远之,退避三舍,那是非常痛苦的。诚信更是社会的根基,是社会和谐的纽带。一个社会如果失去了诚信,尔虞我诈,就会人人自危,那是非常危险的。

  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国家的宝贵人才,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接班人。综观今日之大学生,从整体上看,无疑是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一代,是可充分信任、值得信赖的。但是,近些年来,大学生在学业、学术、就业中失信事件频发,则又表明大学生的诚信不容乐观,从另一方面强调了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修订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拟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笔者认为这是非常必要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高度重视,对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特别关怀。对失信学生最高可以开除学籍,不可谓不严厉,也不能说没有震慑力。但是,笔者担心的是,开除学籍的处分规定能否唤醒大学生的诚信自觉,能否将诚信的品德植入每个大学生心中,成为他们必备的道德素质?

  笔者还担心,在生源即财源的现实环境下,高校开除学生,意味着学费收入减少,影响自身经济利益。要知道,现在失信大学生不在少数。高校会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这一规定,真正开除失信学生吗?因失信而开除学籍的规定能否真正全面落实,笔者暂且存疑。

  更为重要的是,高校对失信大学生以开除学籍为终点,为最高处分,影响学费收入事小,影响学生一生前途事大。如果我们把失信学生开除了事,等于自我放弃教育责任,把失信学生推给社会,让其继续危害社会。这是高校的失职失责。笔者认为,高校对失信大学生不能止步于开除,必须加强极尽教育挽救之责任,帮助其重新找回诚信。同时,高校对失信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比如让他们在求职就业、开办公司、银行贷款、公务员报考、交友征婚等方面受到阻力,品尝到失信的苦果。从而促使其幡然悔悟,认识到失信的可耻,诚信的可贵,重新做人。

  总之,高校对失信大学生不能止步于开除学籍,必须履行教育责任,极力挽救,帮助其找回丢失的诚信,重新做一个有诚有信的人。否则,就是对学生的不负责,对国家未来的不负责,对社会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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