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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归根结底要靠个体的自觉行动来实现,当每个人都潜心“悦读”,把阅读当成一种精神享受,那么全民阅读也就不远了
有人说,一个人的精神发育史就是其阅读史,一个不读书的人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读书的民族也是没有希望的。
生活在一座热爱阅读的城市,深圳人今后有望拥有更多的阅读资源——在实体书店体验各种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的乐趣,在手机上看到更多的电子书,新生儿家庭将获赠婴幼儿读物……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届时,市民将享受到更多实打实的阅读福利。
阅读改变城市,城市因热爱读书而受人尊重。在深圳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区,最好的位置留给了“文化院落”——深圳图书馆与中心书城;在人来人往的地铁里,时常可以遇到捧着一本书或一张报的白发老者、年轻白领或稚嫩学生津津有味地在阅读着,他们翻动书页的动作是那么优雅……阅读,构成深圳最美的一道城市风景。在全民阅读立法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的背景下,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条例》,不仅能够更好地促进市民阅读、引领城市进步,也可以为国家层面的阅读立法输送样本。
《条例》作为一种促进性的“软法”,于民众是“倡议书”,于政府则是“军令状”。在现代社会,阅读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文化权利,保障每个公民平等地获得阅读资源、开展阅读活动,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条例》本身并非是对市民个体阅读内容和阅读行为的强制,而是通过明确和规范政府在全民阅读中的责任,为市民阅读提供更多更好的资源、产品和服务,更好地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从而有效地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增强城市的文化软实力。政府要做的就是尽可能保障市民有地方读书、有时间读书、有好书可读,从而让阅读真正蔚然成风。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设计阅读推广人制度,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重点促进未成年人阅读……《条例》更多的是强调政府应该为全民阅读做什么,还原政府的“服务型”本质,最大限度地扩大全民阅读的受益面。对于个人而言,读不读、读什么、怎么读、读多少则是个性化的选择,根据自身偏好、文化程度与生活习惯而定,不可能“一刀切”,更不可能因为没有达到阅读的特定量化指标而“犯法”。
全民阅读立法并非“强制性读书”,而是以立法的方式进行价值引导,实现文化熏染。换句话说,阅读归根结底要靠个体的自觉行动来实现,当每个人都潜心“悦读”,把阅读当成一种精神享受,那么全民阅读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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