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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多起学校食堂违法使用工业盐案件。据了解,市场上袋装加碘盐每袋为400克,售价1.5元;一般的工业盐,500克价格为1元。两者的差价每斤仅约为0.88元。正是这0.88元的微利,让河南三所学校食堂经营者走向了犯罪。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师生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一旦出现情况,可能引发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健康问题,后果极其严重。所以,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学校和社会一直高度重视。人体食用盐,必须使用加碘盐。特别是对于缺碘的地区,国家规定必须使用加碘食盐,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要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加碘食盐。否则会因碘摄入不足,造成碘缺乏,引起食源性疾病。
人命关天,健康无价。饮食安全、卫生,是确保师生生命健康的第一道关口。学校食堂承包人违法使用工业盐代替加碘盐,最直接的后果是损害了师生的身体健康,对师生的生命健康构成潜在的严重威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承包人明知工业盐有害人体健康,为了赚取0.88元的微利,仍然使用工业盐加工饭菜卖给学生,显然是利欲熏心。虽说追逐利益是商人的本性,但对利益的追逐必须建立在尊重公德良心和法律正义的基础之上。
学校食堂是为师生提供一日三餐的场所,肩负着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的重大责任,岂能把食堂当作牟利的机器?学校食堂是师生饮食健康安全的保证,岂能放松监管,任由承包人为所欲为?
师生身体健康竟然比不上0.88元的微利!表面上看是经济利益惹的祸,实际上暴露了学校食堂管理的漏洞,暴露了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短板。因此,为了保证师生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必须建立学校食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食堂安全管理质量与学校文明创建,与年度考核评优,与学校领导职务,直接联系挂钩,科学规范,严格管理,落实责任。教育部门应当联合食药、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堂管理各项制度,严禁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从食堂经营中牟取暴利。切实为师生饮食筑一道安全墙,上一把保险锁,确保吃得放心,吃得营养,吃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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