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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学生和老师绑在“评价”与“被评价”两端的评教系统,已经陆续覆盖了国内高校。近日,有媒体报道,这个起源于美国高校、针对教师教学效果而建立的评价模式,在中国高校却面临着“名存而实亡”的尴尬。“评教是逼教师取悦学生”“学生评教等于误人子弟”“学生评课加剧了教师的‘丑角化’”等说法层出不穷,还有的老师干脆指出:让学生评教有弊无利,早该废除。——编者
中国青年报 学生评教为何行不通
熊丙奇
学生评教曾被认为是促进高校教师重视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这一措施在欧美大学能行得通,为何在我国高校却“水土不服”发生变异呢?根源在于,在我国高校,学生评教缺乏与之配套的系列制度。
在美国,大学自主办学、自授学位,文凭(学位)质量由社会专业机构认证和用人单位认可,因此,整个社会更关注能力。我们的社会有浓郁的“学历情结”,为数不少的学生上大学,为的是“混一张文凭”,对于严格要求、给出较低分数的老师,不少学生给出的是“差评”,而对于那些不严格要求,“放水”给学生高分的老师,却给出极高的评分。在学生评教之下,很多教师反而不敢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质量,而是给高分“讨好”学生,结果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学生评教,代表教育消费者对教育供给者的评价,那些评价很低的教师,就将逐渐被学生抛弃,而这是需要完全学分制的,即学生有充分的选课、选师的空间和权利,如果大学的师资、课程有限,学生必须上这些老师的课,评教也就无法改变学校的教育教学局面——被评分很低的教师,最多被学校扣奖金,影响评优,但来年还是会继续给学生上课。不少高校都宣称实行完全学分制,可实际上,还是学年学分制,必修课占到80%以上,一些二本、三本院校专任师资十分匮乏。考虑到这层关系,又有多少学生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呢?
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质量,学生的评价只是一方面,最重要的评价,应该是教师同行评价。学生评教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对于要求严格的教师,一些学生在求学期间并不一定认为这是为自己好。还有,学生会根据自身需求,来评价教师的授课是好是坏,但教师并不能由此就围着学生的需求转。当然,为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师生关系,教师听学生的评价,以调整教学方式、方法也是有必要的。
很显然,离开了自主授予学位、完全学分制、教师同行评价等制度,单独推进的学生评教,很容易让功利的师生关系变得更为功利。这不是学生评教制度本身不好,而是需要在推进学生评教的同时,深入推进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办学制度改革。(原载《中国青年报》,有删改)
现代教育报 高校评教 别让“奖惩”压倒“发展”
线教平
我国高校学生评教,是否真的已经名存实亡?对此疑问尚不可轻易断言,但当下高校学生评教中凸显出的诸如“评教是逼教师取悦学生”“评教正衍化为评 关系‘”“学生打分随意性”等问题的确值得反思。
确立指导思想,是科学开展评教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据媒体报道,“以奖惩为目的”旨在将评教结果作为老师晋级加薪与否的依据,“以促进发展为目的”旨在为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技能提供建议。然而,从实际来看,由于指导思想和实施目的存在一定程度的工具化倾向,高校评教的“天平”过分倾向了“奖惩”。
如此一来,部分教师在晋升、奖励和评优等多重压力的作用下,自然是围着学生需求转。再加上“一刀切”的评价体系并非适用于一切学科和专业,学生评教存在随意性、主观性等问题,甚至流于形式。
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忽略评教在服务高校教学、促进师生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为紧迫的是需要办学者果敢创新,思考突破之径,切莫在“奖惩”压倒“发展”的道路上愈走愈远。
首先,应充分思考建立更为科学、全面的教师评价体系。例如,是否可以在学生评教的基础上,将同行评价和教育督导评价等与之结合。同时,是否开拓性地考虑将学生评教主要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回归“促进发展”的本位?教育政策制定者和办学者必须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评教制度。
其次,要通过更务实、有效的手段真正架起师生沟通的“桥梁”。笔者建议,学校应联合教师、学生予以评教足够重视,尤其是对学生反馈的建议以数据统计、信息分析的手段及时给予公示、反馈。总之,高校学生评教制度并非“病入膏肓”,到了该废除的时候,高校管理者、教师、学生等需要积极正视问题,趋利避害,加以完善。(原载《现代教育报》,有删改)
蒲公英评论 学生评教“名存实亡”是危言耸听
胡欣红
学生评教是当下衡量教师教学效果的常用手段,不独高校,在中学里也普遍施行。教师的教学效果如何,学生的评价无疑是一个重要方面。但即便在中学,也很少听说有学校唯学生评教是从,而是会综合考虑教师的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同行评价等。
事实上,通览媒体报道全文,并没有高校将学生评教视作无上法宝的证据。文章有两处提到学生评教会起实质性作用:一是教师评职称时,来自学生的评教分数会被当作老师教学质量的反映。如果教师的评教分数排名太靠后,可能会被领导“约谈”、职称申请延后一年至数年,乃至可能失去讲课资格;二是教师若要参评教学一等奖,学生评教等级必须达到“优秀”。
以笔者之见,上述规定并无大碍。大凡达到被领导“约谈”的评教排名,恐怕已濒临“末位”,难道不应被淘汰吗?至于参评教学一等奖,“学生评教优等”当然是最起码的条件。
学生评教的确存在“众口难调、人情打分”等诸多弊病。但是,我们要相信绝大多数学生心中都有一杆秤。更何况,师生之间的矛盾如果真的尖锐到不可开交的地步,难道教师自己不该反省?总之,说高校学生评教“名存实亡”有危言耸听的嫌疑。如何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评教体系,保证学生评价更加客观、公正和理性,才是需要探究的重点。(原载蒲公英评论,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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