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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书店看书被赶算歧视吗
舒圣祥
//www.auribault.com 2016-02-02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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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店员明知少年是来买书的,就是要赶他走不愿卖给他,那就算歧视,因为他自己也要付出代价。但是,如果店员断定拿书坐地上看的孩子不是来买书的,那么店员赶他走就只是一种自利选择罢了。

  近日,在呼伦贝尔一家新华书店,一家长与店员发生争执,起因是该女士的孩子在店内看书被撵。店员表示:“书店是卖书的地方,不是看书的地方,不买书就得出去。”(新华网2月1日)

  我仔细看了网上流传的视频,这位母亲显然认为自己的孩子被书店欺负了,所以感到非常气愤。在视频中,她反复质问店员,看多久书算是看书而不是买书,是谁规定的?同时,她又反复向店员强调新华书店是什么单位。换言之,她认为新华书店不比私营书店,应该允许读者免费看书。

  那位孩子到底是去书店看书还是买书,这牵涉到动机,不能随意判断;不过凭日常观察,假期去书店看书的孩子确实挺多的,席地而坐,把一本漫画书翻完再翻另一本。很多书店都容许这样的行为,或者只是将那些主要以图片为主的书单独设柜,不让孩子随便翻看。作为经营者,不同的书店有不同的经营策略,其实很正常。只不过,在很多书店允许顾客看书的情况下,这一家新华书店选择了拒绝,所以成了新闻。

  拒绝读者免费看书,算不算一个好的经营策略,当然可以讨论。但是有一点,书店确实是卖书的地方,图书馆才是看书的地方,书给翻旧了、翻坏了是卖不掉的,房租是成本,水电也是成本。而且包括新华书店在内,无论国营还是私营,都有权独自决定自己的经营策略。此外,一个称职的书店店员,对于买书与看书的判断,不会胡乱作出,否则他的老板、上级早晚会开了他。

  读者要求书店,哪怕是新华书店,像图书馆一样提供免费阅读服务,人家不提供拍视频发到网上,我是不太赞同的。扪心自问,很多逛实体书店的人,其实已经极少在店里买书了,要买也是记下书名,然后去网上订购,那些将假期没人带的孩子送去书店打发时间的家长,就更多了。当然,这是读者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至少不应该那么理直气壮地“占便宜”,更不要将这样的理直气壮教给孩子。

  很多人说,这是对小读者的歧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教授,以研究家庭、犯罪和歧视问题闻名,他给“歧视”下了这样的定义:只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润、工资、或者享受,以便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是歧视。以此对照少年书店内看书被赶事件,恐怕就算不得歧视了。

  如果店员明知少年是来买书的,就是要赶他走不愿卖给他,那就算歧视,因为他自己也要付出代价。但是,如果店员断定拿书坐地上看的孩子不是来买书的,那么店员赶他走就只是一种自利选择罢了。所以,你可以说店员赶走读书少年太小气,不懂得经营,但还真不算歧视。

  说点题外话,很多人其实还是很喜欢有书店可以逛逛的感觉,却因为网上买书更便宜很少在实体书店消费,其结果当然就是实体书店经营普遍艰难,以至于越开越少。所以,如果你去实体书店,免费翻了人家的书用了人家的电,不妨买一本,而不是理直气壮地要求“占便宜”。

  @胡子民:“新华书店是卖书的地方,对吧?图书馆是看书的地方,对吧?看书上图书馆去看,对吧?”这种论调像在计划经济时代,一座柜台把买卖双方隔开,营业员在柜台里,顾客在柜台外,营业员像上帝,爱理不理,态度傲慢,顾客是受气包,忍辱负重,忍气吞声。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买方想买什么,想挑选什么尽管任性。

  @张传发:有的商场门口备有几辆木马,免费供孩子们骑着玩耍;有的楼盘销售处免费开放“儿童乐园”,人家图的是“聚集人气”。呼伦贝尔那家新华书店的店员难道连这一起码的道理也不懂?问题的根本所在,还是“官商作风”,对于店员来说可能是“反正,你买不买书,我工资照拿”。

  @张魁兴:应该遏制新华书店“店大欺客”的行为,一个服务企业怎么能这样牛气冲天呢?我建议放开地方中小学教材经营权,实行招投标制,不要对新华书店实行保护政策了。现在民营书店处境艰难,新华书店“旱涝保收”还要欺客,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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