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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2月15日《新京报》)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其中独居留守儿童超过200万人。但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状况并不理想,特别是独居留守儿童生活比较悲催,留守儿童犯罪率不断攀高,留守儿童被性侵、自杀等悲剧事件不时发生,刺痛了所有人的心,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不满16岁儿童禁无监护独居,让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这对于农村数千万留守儿童而言无疑是一份新春大礼包,让他们能够享受更多、更好的父爱、母爱,拥有一个更美好的童年和更健康的成长的环境。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留守儿童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是经济问题使然。为了让子女享受更好的教育,为了让家庭享受更好的生活,父母不得不外出打工,不得不把孩子留在老家,独自生活或者跟着祖父母、外祖父一起生活,接受隔代教育。而且,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父母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并不少,只要经济能力许可,不是接孩子到身边过暑假,就是不时的回家看看孩子,并常常给孩子打电话,对留守儿童不管不问的狠心父母只是极少数。即便独居留守儿童规模超过200万人,但其中大多数独居留守儿童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并非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儿童,因为自古以来就是“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换句话说,当父母没有经济能力留下一人在老家照看孩子的情况下,生硬的法律很难起到效果,消除独居留守儿童现象。
因此,要从根源上破解留守儿童困境,除了依靠制度强化父母尽到监护、抚养责任,不让孩子无监护独居之外,最关键的是靠家庭之外的力量,让父母有经济条件不需要让孩子无监护独居,不需要让孩子留守。一方面,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农民工输出地区域转移,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让更多的农民工可以在老家就近就业,实现费孝通老先生主张的“离土不离乡”模式。另一方面,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权益,通过财政补贴模式,降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生活、医疗、教育的成本,让广大农民工有经济能力携带孩子在自己的身边生活。相对于农民工对城市的贡献和付出而言,农民工输入地政府有义务、有责任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这些基本权益和社会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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