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安全主体责任是当务之急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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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来源: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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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风险社会,学生安全确实“压力山大”。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不是“防患未然”四字就能轻松兜底的。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尤其是校园内的安全事故,毫无疑问,学校可能是逻辑上的第一责任人。不过,学生安全是个长线的链条,不仅有学校,还有家庭和社会。因此,学生安全防护,就不能囿于“校园话题”来探讨。
好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要为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成才担起责任,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这个提法让人耳目一新,更精准地提出了学生安全的四个“主体责任”:家庭责任、学校责任、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唯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学生安全才会建立起“立体防护网”。
这张“网”,涵盖了四大主体责任。家庭是学生安全的第一监护人:尤其对留守儿童等群体来说,强化对这部分未成年学生的安全监护,作为父母,责无旁贷。学校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里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如围墙、楼梯等硬件设施,要符合起码的“安全防护系数”;二是紧急避险等安全防护能力,要通过学校的系统教育,让安全防护能力成为孩子们应对危险的“必杀技”。政府是学生安全的兜底之力:无论制度立法还是财政支持,对于权力部门来说,学生安全必须从“家务”事、校内事,早日上升为“国家议题”。社会是学生安全的守护之神:从礼让校车到禁绝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那么,学校与家庭的悲剧,起码在概率上也会少一些。
在学生安全问题上,厘清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各自的责任,才是真正构建高效多元学生安全防护体系的前提与基本。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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