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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论文抄袭行为追责不应“过期作废”
毕舸
//www.auribault.com 2016-04-06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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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物资学院一物流工程硕士生的一篇学术论文,被指大面积抄袭北京交通大学多名老师合著的一篇学术论文。校方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本校研究生在校期间校外公开发表论文涉嫌抄袭,学校是有相应处罚规定的,但如果涉嫌抄袭的学生已经毕业,学校目前没有追责规定。(4月5日澎湃新闻网)

  这篇学术论文是否抄袭,只要与被指抄袭的另一篇文章进行比对,事实就一目了然。查证论文抄袭与否并不困难,但如何处理涉嫌抄袭的学生,似乎成了一道难题。

  如果按照校方的说法,对于毕业论文抄袭行为的责任追溯,存在明显的“失效期”,过期不查,大量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行为将逃脱问责。作弊学生只要让毕业论文通过审核,拿了毕业证就可以一走了之,再也不用担心日后真相曝光后的学校追究。

  学生的毕业论文管理不是超市里陈列的商品,过了保鲜期就下架了事。相比于其他学术论文抄袭行为,毕业论文抄袭的性质更为恶劣,所带来的违法后果也更加严重。一个学生凭借涉嫌抄袭的论文拿到了硕士学位,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假文凭么?同样也是对其他辛苦学习的硕士生不公。这样的作恶逻辑不被制约,就可能会延伸到人生的下一阶段,等于是在培育无所顾忌的造假分子。

  学术造假现象愈演愈烈,关键就在于学术体系内部缺乏对其危害性的足够重视,甚至对此采取间接纵容的态度。硕士生凭借抄袭论文顺利通关毕业,一旦此事追究下去,就牵涉到毕业资质审核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所谓“学生毕业就由他去吧”的说法,包庇的不止是当事学生,也是当初对其失察的更高层级人员。

  这恐怕就是问责学术造假最艰难之处。举报者所要面对的不仅是单个直接抄袭或其他造假者,更是背后一长串与其利益密切关联的间接责任人,他们彼此之间构成了命运共同体,成则实现伪劣学位的批量出让,确保学校的毕业率政绩不被影响,败则学生身败名裂,学校名声也受此株连,在如此明显的收益与损失考量下,也难怪物资学院对于涉嫌抄袭的硕士生轻轻放过。

  对于论文抄袭行为的问责怎么能“过期作废”呢?尤其是放置在其他领域问责力度加强、追溯期限拉长的背景下,遏制论文抄袭在内的各种学术腐败风气,终身追责就是必要的制度红线。在国外,学生论文抄袭造假,学位被取消,背负信用黑记录,在未来工作生活中处处受阻,所付出的代价何其沉重,这才能让每个人都发自内心地敬畏与执行学术道德。

  物资学院的说法也给教育监管部门提了个醒。仅仅靠学生或者学校自律、采取大事化小的内部处理是远远不够的,治本学术腐败需要常态化的外部监管机制。教育监管部门不妨成立反学术腐败委员会,由教育界及其他关心教育反腐的各界人士组成,同步设置学术腐败举报和处理机制,独立于学校之外运行,对于各类学术腐败线索绝不放过。即使有学院对于被举报的涉嫌学术腐败现象有心轻纵,至少也保证了学术反腐天网恢恢密而不漏。届时,论文抄袭的学生,看你往哪里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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