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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办学自主权, 要放得下也要接得住
熊丙奇
//www.auribault.com 2016-04-2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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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考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李克强指出:“要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高校特点,简除烦苛,给学校更大办学自主权。凡高校能够依法自主管理的,相关行政审批权该下放的下放,要抓紧修改或废止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破除制约学校发展的不合理束缚。”

  可以说,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扩大高校自主权,我国早已形成共识,但推进却面临很大的现实阻力。眼下的关键是,要建立新的改革机制,破除既得利益的阻力。

  一方面是权力放不下,政府部门不愿意放掉的核心权力,主要是人事权和财权,由于公办高校的领导都由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并负责考核、评价,因此,高校都围着行政指标转,导致办学严重功利化和行政化。为此,应该推进校长公选并取消学校行政级别,但从2012年启动校长公选试点到现在,仅有5所学校试点,而且,没有一所大学取消行政级别。在财权上,财政独立性直接影响办学的自主性,但我国政府却把拨款权掌握在手中,政府部门借拨款机会,把对学校的行政评估与拨款联系在一起,干涉学校办学,学校为获得经费,只有“跑部钱进”……

  另一方面则是放下的权力接不住,具体表现为,由于高校缺乏现代治理结构,在获得一定的自主权之后,权力存在被滥用的问题。给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权,才能激发科研活力,可是,对于科研人员可自主支配人财物,也有舆论质疑,就是有严格的科研立项审批,照样存在科研经费被挪用、侵占的科研腐败问题,在把支配权给科研人员之后,会不会出现更多的乱象?

  一管即死,一放即乱,落实高校自主权由此陷入困境,甚至此前一些下放给高校的权力也被收回,比如EMBA由学校自主招生,调整为从2016年起纳入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考自主招生也被调整到高考之后严控规模。换句话说,高校没有用好自主权,成为行政部门不放权的一大理由。

  要落实高校的自主权,就应该在推进放权和完善高校的内部治理上花工夫。对于放权,应该改变现在的改革模式,由行政部门自主推进改革,改为由全国人大立法推进改革,从改革的逻辑分析,落实高校自主权,是推进去行政化,显然,由行政部门主导去行政化改革,会陷入行政化悖论,而通过立法推进改革,既使改革于法有据,又可切实督促政府部门依法放权,建立新型的政府管理学校模式。对于教育放权改革,应该有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胆识,在推进放权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不是收回权力,而应以改革思维进一步推进改革。这是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必须有的改革态度。

  而对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则应推进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的分离,把学术委员会建设为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对教师、科研人员进行学术同行评价,这要求学校的改革不能就由学校行政领导决策,而必须发动师生的参与。另外,要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尤其是财务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而不是依靠行政的前置审批。国外科研人员获得经费后,大部分经费用于聘请访问学者,支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费用,却不会发生教授把经费装进自己腰包的情况,因为有透明的财务体系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而且,薪酬制度也明确,教授和科研人员领取额定的年薪,不可把申请科研经费作为致富的手段——我国的科研提成制度,加上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制造了科研经费黑洞。

  所以,要落实高校自主权,需要一系列的改革攻坚,要打破既得利益的阻挠,在高校内,还应该广泛听取意见,把教授和科研人员的意见纳入改革方案制订中,这其实就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的过程。(作者是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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