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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确保学生使用者的安全,避免其遭遇潜在的各种伤害,减少乃至尽可能消除因校园开放带来的风险。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女足队在训练过程中遭遇校外人员抢占场地,在争执过程中,同为在校生的女足队经理突遭袭击倒地,送医后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一时间,有关大学校园公共设施开放与校园安全的争议再起。
有观点主张,包括大中小学在内的公办学校均应对社会公众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属于公共设施,自然应属全民平等使用。另有人认为,此类设施与其他社会公共设施不同,因其承载特殊用途,同时基于校园安全的考虑,故不能对外开放。孰是孰非,似乎一时难以辩明。
其实,上述观点看似难以调和,实则通过仔细分析公立校园公共设施的属性,并确立相应的规则即可明了。首先,公办学校的图书馆、体育场馆等确属公共设施,是国家投入财政资金建设而成,并交由具体学校进行管理和使用。在这个意义上,此类公共设施理应具有开放性,并承担一定的公共职能,比如用作周边民众的休闲、锻炼场所。
其次,校园开放是有条件的开放。这里的条件包括两个:
第一个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投资建设此类公共设施的首要目的,即用于在校学生的培养教育。换言之,学生对公立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设施享有优先使用权,在满足其日常课程学习、锻炼需要的情况下,方能对外开放。由于教室资源通常仅能满足学生上课、自习需要,校园道路和景观则具有很大包容性,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倾向认为前者不适合开放,后者适合开放,而图书馆、体育场馆则介于两者之间。
第二个条件是安全。安全是确保公立学校完成教书育人任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学校作为公共设施的管理人对学生所承担的责任。这一方面要求学校必须明确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则,配置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以确保自己制定的使用规则得到实施,对破坏规则的使用者及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则需要确保学生使用者的安全,避免其遭遇潜在的各种伤害,减少乃至尽可能消除因校园开放带来的风险。正是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幼儿园、小学里的学生最需要保护,大学生则相对自立一些。所以,我们很难想象叼着烟、有纹身的彪形大汉跟小学生一起在操场上跑步,却可以具体讨论大学如何完善安全措施,实现有限度的开放。
最后,需要辅之以对治安案件的严处。当下,社会戾气之重引人忧虑,早先有“路怒症”作祟,近来又有快递小哥招来连续掌掴的暴力事件。看似一时意气之争,实则秩序之隐忧、法治之大患。这种背景下,学校难免担心开放之后的安全问题。而解决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学校进一步明确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则,通过国家法律对破坏相应规则者实施制裁,规则之治下的校园将因开放而更美丽,因安全而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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