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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餐不能成为“唐僧肉”
徐甫祥
//www.auribault.com 2016-04-28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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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人网络实名举报安康市汉滨区大同初级中学老师们不交饭钱蹭吃初中学生营养餐。昨日,华商报记者前往调查发现,该校老师蹭吃学生营养餐已有3年,汉滨区纪委介入调查后,责成学校追缴回老师的饭钱。(4月27日《华商报》)

  作为国家财政投入、惠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餐,对于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理当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学生身上。然而,大同初中的老师却在陪餐之余,“顺便”蹭吃学生营养餐,而且一“蹭”就是三年,似有些“习惯成自然”的意味。若非遭遇网络举报,此“习惯动作”或许还不会中止。这就难免让人忧虑:如尽皆效仿,学生营养餐岂不成了“唐僧肉”,众皆蚕食之下,还有什么“营养”可言?

  在学生营养餐中“分一杯羹”,实在有辱师德,个中道理,大同初中的老师不会不懂。若始终坚守这一底线,不管祭出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会去蹭吃学生的营养餐:譬如,即便教师食堂被学生灶占用,也只是老师与学生同餐的理由,而不是蹭吃的借口。在教师食堂自费,在学生灶免费,这不是变着法儿“揩学生的油”么?

  再如,老师陪餐,可以亲身体验学生餐的色香味,便于不断改进,值得点赞。但话说回来,这也是职责所在,又岂能化为蹭吃的资本?至于待学生用完餐,老师大都吃的是“剩饭菜”,这也不成其为“免费”的理由:既曰营养餐,眼下显然是按3至4元的标准统一配餐,并非任其自选,因而也就不存在“剩饭菜”一说。何况,享受营养餐的学生人数是固定的,久而久之,食堂厨师也会拿捏得当,安排妥帖,又岂会让老师们受“委屈”?

  平心而论,除了陪餐老师蹭吃确属不妥外,大同初中推行学生营养餐还是颇下功夫的:因为建学生灶,学校腾出了教师食堂,算得上用心在做;为了让学生吃好,陪餐老师或协助打理,或尽心照看,往往要等学生们全部完毕,才能坐下安心吃,这也很让人感动。此外,在营养餐的资金使用及食材采购等方面亦未见有失当之处。不过,这也正是让人忧虑之处:似这类相对规范的学校尚且出现蹭吃学生营养餐的现象,在管理稍次一些的学校,学生营养餐的推行又该是何种状况呢?

  诚然,如此推演并不科学,但近些年各地推行学生营养餐的过程中,确实也存在某些“异象”:如某国家级贫困县,一家村小校长连续2年克扣全校100多名学生的营养膳食补助物资,累计金额达10万元;再如,某省一家边远山区的镇小,标准3元的营养餐一度只发一盒牛奶加一块“巴掌大的面包”,实际价值仅为1.9元,其余的钱则被恶意侵占。而除却这类明显的“贪占”行径外,因经验不足、人手缺乏、以及重视不够等原因,不少学校不提供正餐,仅发给牛奶、面包等食品,不仅难以保证食品安全,更让本就处于较低水平的营养餐经费因扣除食品商的利润而缩水,从而导致营养餐“不营养”的尴尬。

  要真正让学生营养餐计划不失初衷,则须力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决不能让其成为“唐僧肉”,任人蚕食,导致最后留给学生的只是“小头”。而要做到这点,还有不少“功课”要补:首先,有必要重申营养餐只能采用正餐供应的原则,确保营养餐不流于形式;其次,建议国家对相关学校制作正餐所需炊事员工资及水电气费等进行适度补贴,以鼓励正餐供应;再有,学生营养餐的营养标准、硬件设施及营养培训宜尽早在制度层面作出规定,从而保证营养餐具有相应的“成色”。

  说到底,最重要的还是监管。从现有情况来看,凡出现营养餐变“唐僧肉”的地方,无不折射其监管的缺位。因而,强化监管,是让国家学生营养餐计划名至实归的关键:一是各级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核账;二是完善包括监管热线、网络举报在内的群众监督;三是各学校建立老师、学生及家长代表三位一体的营养餐管理小组,实现全方位、面对面的监管。

  据悉,大同初中890名学生,即有三分之一为留守儿童,家庭状况可想而知。正因如此,这则新闻尤其让人难受。那些蹭吃学生营养餐的老师们不妨想想:对这些生活本就不易的留守儿童来说,每天3至4元标准的营养餐意味着什么?若再与这样的孩子“争食”,还配做他们的老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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