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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5月9日 中新网)
近几年,校园欺凌事件愈演愈烈,已到了不得不治的程度。没有安全健康,成长成才将沦为空谈。今年两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谈到校园暴力时曾坦言,教育部现在最大的压力就是安全问题。有压力才有动力,有动力才有“动作”。我们相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必将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但应清醒地看到,治理校园欺凌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专项治理效果虽好,但终究不是治本之策,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才是关键。
一个反思了无数遍的问题是:校园暴力欺凌现象早就引起各方高度重视,但问题为何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立法缺失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有教育专家指出,与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但都并不具体,有时候排不上用场。
比如说,在不少令人发指的暴力事件中,施暴者是未成年人,不够刑法,多数以批评教育或者劝退转学收场,甚至有的家长连医药费都不愿出或出不起。即使严肃处理一批责任人,但根本问题依旧没解决。而且,在分数“指挥棒”没有改变的环境下,在教育丧失惩戒功能的语境下,对某些无法无天的“熊孩子”,老师根本不愿管、管不了甚至不敢管,一旦严管还可能被扣上“体罚”的帽子。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的恶果是有目共睹的。立法的作用在于划分和明确责任,家长、学校、社区、政府等各方面都不是“甩手掌柜”,该负有哪些责任、负有多大责任等问题不能模棱两可、撕扯不清。只有各方责任明确、守土有责,才能为孩子构筑起一张“安全网”,即使发生个别欺凌事件,也能依法严惩,让欺凌者承担应当承担的后果。
近些年,很多代表委员及教育专家不断呼吁,加快推进校园安全专项立法,填补校园人身安全领域的制度空白,构建起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体系。其实,校园安全问题何止是暴力欺凌,上下学交通安全、溺水伤亡、拥挤踩踏、建筑倒塌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对这些棘手问题,专项治理当然不可少,但还远远不够,若形不成长效机制,专项治理还可能沦为“一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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