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科教-正文
“高考后再拘留”是法律的硬度与温度
龙敏飞
//www.auribault.com 2016-05-11 来源: 光明网
分享到: 更多

  再有40天就要参加高考了,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的王展(化名)和同学计划骑摩托车进山放松一下,没有驾照的他遇到了交警盘查,随后因涉嫌无照驾驶摩托车被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5月8日,王展的父亲专门向办理案件的秦岭中队提出申请,希望能允许王展全身心地参加高考,在高考之后再接受法律处罚。秦岭中队上报交警长安大队法制科及相关负责人,经研究后同意王展父亲的申请。(5月10日《华商报》)

  “高考后再拘留”的新闻一出,质疑者众。有人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个笑话”,有人表示,“我国的法律为何缺乏公信力,就在于弹性太大,人治味太足”,还有人表示,“即便这名学生错过高考,也是其应该承受的代价,更何况还不会错过高考”,更有人开始质疑,这名学生一定有什么关系或背景……这样的解读,固然宣泄了情绪,但对问题的实质与解决而言,并没有太大的价值与意义。

  理性地说,当地做出“高考后再拘留”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其107条设定了特殊的救济机制,即暂缓执行制度: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相关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更何况,“高考后拘留”的做法,不仅符合法律,也符合惯例。就在去年,在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桃映镇,高三学生高某也是因为无证驾驶要被拘留,但同样推迟到高考之后。而即便是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同样有参加高考的权利。去年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某高考考点门前,小武(化名)和小王(化名)分别迈进了考场,但他们二人前不久才因为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些人做了违法的事,但谁都不能剥夺他们参加高考的权利。

  既然“高考后再拘留”的做法符合相关规定,也符合惯例,那就没有什么可质疑的。相反,从这样的一个案例,公众不仅看到了法律的硬度,也看到了法律的温度。所谓硬度,就是对王展的罚款与拘留并没有减轻,而是依法办事;所谓温度,就是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又考虑到实际的情况,对王展的特殊情况作出特殊处理——“高考后再拘留”。这样的决定,显然是找到了法律与情理之间的平衡,不仅不应该被质疑,反而值得肯定。

  因而,希望“高考后再拘留”成为一堂法与理兼得的法治课。一直以来,在很多法律案件中,我们能感到冰冷的法律,却感觉不到丝毫的暖意。这样的案件,无疑是值得审视的,毕竟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期待这次的事件,能够成为后来者学习与借鉴的范本,既能确保法律的硬度,又能确保法律的温度。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