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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公布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明确提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实践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
教农业技术的老师不会栽秧苗,精通机械原理的人不会操作机械,听起来是很荒唐的事儿,但在现实中却并不鲜见。脱离现实生活、未经实践检验的理论,难免失之肤浅。唐代著名画家戴嵩画过一幅《斗牛图》,画中,两头牛的尾巴往上翘起,被一个牧童看出了破绽。牧童指出,两牛相斗时,力气都集中在角上,而尾巴则夹在两后腿之间。这事儿说明,不亲身去了解真实生活,再强的理论也难免犯下常识性错误。
教师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常识性错误不能犯。特别是职业教育,更讲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为其培养的人基本上都是未来生产与服务一线的实干者。硬性要求职校教师有实践经验,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学的技术含量,更是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必要保障。
因此必须肯定这是一个好规定。但,这并不是一个新规定。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2006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2011年,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再次强调了职校教师去企业实践的要求。
十年来,职校教师去企业实践的效果如何?从教育部门对相关规定强调了又强调的情况来看,效果或许不尽如人意。去年,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寿斌曾撰文指出,最近几年,国内许多省市和部分职业院校早已在职校教师企业实践方面做过不少有益的探索,但实际效果却参差不齐,总体状况远未达到预期。
职校教师去企业实践,简单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障碍:一是,教师教学任务繁重,课余时间又要处理个人生活,时间和精力不够;二是,企业接纳教师实践的积极性不高,因为教师去实践等于是给他们“添麻烦”;三是,部分职校教师借实践之名去变相度假,导致制度的善意落空……
针对这些情况,政策不能只是硬性要求,而应当“软硬兼施”。硬的方面,除了将教师实践情况与职校评级挂钩之外,还应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要求新入职教师必须有3年以上专业实践经验。在职业教育最为发达的德国,应聘职校教师者除了具有博士学位,还必须具有不少于5年的职业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3年应在高校领域以外获得。软的方面,我们一方面要对接纳教师实践的企业提供奖励,另一方面要对参加实践的教师给予鼓励,比如,按要求参加企业实践并写成实践报告或论文的教师,在职称或职务评定等方面额外加分,以保证教师在企业实践时不弄虚作假,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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