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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之死,根本问题不在师如商
岳乾
//www.auribault.com 2016-06-01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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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理工大学一研究生在其导师控股的工厂内身亡。媒体披露,身亡研究生的同学评价该导师称其“更像一个商人”。该导师甚至将学生做出的研究成果卖给客户,但学生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5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像个商人”是媒体在报道及讨论这一事件时的关键词。事实也的确如此,导师不仅在外开企业、办公司,而且使学生沦为廉价乃至免费的劳力。其商人做派可见一斑。

  教授如商乃是近年来颇受社会谴责的一种现象。尤其在一些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中,教授经商办企业者往往有之,他们不仅具有商人身份,而且将商人做派带入校园,以老板自居;等而下者,甚至将学生视为赚钱的廉价劳动力,令学生苦不堪言。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之死”悲剧,只是此类现象相对极端的一次呈现。

  从某种程度上说,商人身份、商人做派乃是导致“研究生之死”这一悲剧的直接原因。但实际上,在这一事件中,乃至此类现象中,根本问题并不是教授如商,而是学生权利保障失范、学生权利诉求渠道堵塞。

  表面上看,商人身份及商业做派绑架了正常的师生关系与教育逻辑,但前者之所以能够绑架后者,乃在于学生正当权利很难保障,学生对自己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很难进行有效的投诉;在于教育逻辑无力抵挡前者的侵凌。

  在我国研究生培养体制及高校管理体制下,师生关系一旦确立,毫不夸张地说,学生之前途与命运就基本上掌握在导师手里。对于学生,导师掌握着很大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很难对导师的不公平对待进行有效的抗争。即便在现实中,学校普遍设立了学生在这方面的诉求机制,但在学术共同体的威慑下,在人情与关系的压力下,这种诉求机制实际上很难真正发挥实效。尤其在近年,由于研究生论文及学术能力每况愈下,许多学校强化了导师负责制,但这也无形中强化了导师对学生的权力,使得学生在受到侵犯时诉求个人权利更为艰难。

  在这种情况下,维系正当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正当的权利,所依赖的主要还是师德、自律这些相当虚幻的东西。一旦个别老师师德有亏、自律欠缺,那么等待学生的往往就是求告无门、忍气吞声。

  正因为如此,当某些兼职商人的老师以商业做派侵犯学生权利之时,学生就很难生出抗争之心。在此,所谓商人做派只是一个并不重要的因素,真正重要的问题,还是导师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关系问题。在此,真正发挥作用的不是商业逻辑,而是权力逻辑。

  如果不解决导师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关系问题,不对前者施以有效的约束规制,不对后者予以有效的保障,不建立二者有效的博弈渠道,即便解决了一些导师行止如商的问题,即便索性禁止导师兼职商人,师生关系就能回归正当吗?现实中,师生关系之畸形表现又岂止于此?那些以爱为名、以权力为实的师生恋不也是如此吗?对这一问题,即便明令禁止师生恋,又如何保证这些公开的师生恋不会转为私底下的交易?

  师德固然很重要,但其实际上也是一种职业道德,而任何职业道德都需要规矩、约束及诉求渠道来保证。即便在大讲师德的传统社会,保障师德的,也不仅仅是师者的个人自律,而是伦理规范及社会舆论所形成的实质性压力。

  如果我们将酿成“研究生之死”悲剧的原因归为教授如商,这无疑是误解了商业逻辑,也将导向错误的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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