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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恋爱与禁师生恋并不矛盾,利益回避原则比不受限制的自由更为重要。双方若要谈恋爱,必须突破特定环境的限制,要么一方辞职,要么一方退学。
近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发文呼吁高校应明令禁止师生恋的观点,引起了社会热议。为此,严乙铭本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禁止师生恋的观点,是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应进行利益规避的前提下提出的,师生恋是一个开放性话题,大家对此可以有不同观点。(《北京青年报》6月1日)
高校是否应当禁止师生恋,应当有一个基本前提。如果以婚姻自由为前提谈,那么师生恋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自然无可厚非;若是基于利益规避的原则,或者为防止出现各种权利侵犯,师生恋现象就确实值得认真看待。
对于外界的质疑,严教授将禁止师生恋上升到“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层面上。现代大学是一种什么制度,当然有着严格标准,国内外都有相似规范。不过,无论其层次如何,有什么差异性,“禁止师生恋”应基于对权力的约束,对学生的保护,当然也应着眼于现代大学制度。
公众对于师生恋的推崇,大多源于一些美好的掌故,比如鲁迅和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不过,基于地位差异的师生恋从来都不是对等的,现实中更多的还是“厦大博导被举报诱奸女生”这样的丑闻,或许只有从现代化大学的视角出发,并以国外经验为参照,才能对“师生恋”形成基本共识。
提及现代化大学,我们习惯以美国举例。师生恋是几十年前美国肥皂剧的经典画面,而如今几乎没有可能出现。据报道,2010年之前,耶鲁大学有70%的女生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骚扰,很多来自学校的老师和雇员。种种压力之下,2010年耶鲁大学开始禁止师生恋。不光耶鲁如此,几乎所有美国大学都已严格禁止师生恋。著名的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人事部在其官网公布的校规中,使用了“不正当”这个字眼来形容师生恋。在日本和澳大利亚,师生恋同样是不能触碰的雷区。
虽然在美国,禁止师生恋被反对者视为“违宪”,然而基于公平和保护的原则,这项制度依然被严格执行,并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赞同。在禁止师生恋的学校看来,自由恋爱与禁止师生恋并不矛盾,利益回避原则比不受限制的自由更为重要。双方若要谈恋爱,必须突破特定环境的限制,要么一方辞职,要么一方退学。
这种基于职业属性和利益关系的回避原则,在其他行业同样成为普遍性规范。比如:医生和病人之间,律师和客户之间,牧师和教堂成员之间,基于避免相互之间权力不平等可能带来的胁迫,都被列入了回避范围。相反,国内在这方面的标准极为宽松,因为缺乏对公平、正义和权利保护的认识,导致师生恋的讨论缺乏基本前提。
有了共同的话题话境,才能形成基本的共识。现在回过头来看,以利益规避为前提禁止师生恋,应当获得普遍性的认同。其话题并不玄虚,也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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