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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退出机制,院士制度改革仍需继续
刘志权
//www.auribault.com 2016-09-07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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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需要剥离的,是院士头衔所附加或潜在的利益。如何引导其回归学术本位,如何保持院士荣誉头衔的纯粹性,如何进行监督,亟须制度化设计。

  中国科学院5日公布了新的《中国科学院章程》修订版,规定了自愿放弃、劝退与撤销院士称号的条款。这其实算不得一个“新闻”。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此次修订,其实是对2014年中科院《院章》相关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也是近年来院士制度系列改革,诸如院士年轻化、取消单位推荐和归口部门推荐的渠道、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增加全体院士投票的终选投票等系列动作中的一环。

  制度的出台,有其现实背景。近年来,张曙光在参选院士过程中巨额受贿,“转基因院士”李宁巨额贪污,“烟草院士”谢剑平当选引发非议等,都表明院士“殿堂”并非净土。而退出机制的落实和细化,则明确了院士管理没有“法外之地”,这也是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

  院士制度的改进体现了进步,但改革的脚步不能就此停止。现实就是一面镜子,社会上关于院士问题的议论还有很多,院士制度改革的呼声依旧存在。一个核心问题是,“院士”本是非物质学术荣誉,但在现实中,由此带来的潜在寻租利益过于巨大。这一方面使院士评选容易受非学术因素干扰,另一方面影响了学术风气。如何标本兼治,完成这一“深水区”改革,考验改革者的智慧和决心。

  首先需要剥离的,是院士头衔所附加或潜在的利益。学术“圈子化”风气严重,院士头衔附带的学术权力,带来了知识寻租和学术寻租的空间,使这一风气有所加强。中国本是“人情化”社会,只要院士头衔带有特权,便会成为人情、关系和权力觊觎的对象。如果没有制度的屏障,院士本人就必须直面这些干扰,往往打搅了正常的学术环境,甚或使其难以独善其身。另一方面,现有的数字化考核体系,也使院士作为稀缺资源而受到各方追捧,由此引发了待遇竞争和互挖墙脚的风气。民间流传的“院士享受副省级待遇”说法,尽管未必属实,但也非凭空捏造。如何引导其回归学术本位,如何保持院士荣誉头衔的纯粹性,如何进行监督,亟须制度化设计。

  如果能剥离利益,也就多少抑制了对院士头衔“志在必得”的冲动。院士作为学术的最高荣誉,代表了一国的学术形象,评选机制也不可不精益求精。比如,应尽可能公开评选过程,专家的投票公开化,甚至可以仿效干部推荐系统,考虑推荐人追责制度;要完善和建立独立的院士评选监督体系,进行全程监督和接受申诉;院士评选要以世界一流的标准而非只是国内领先,因此需重视国际同行专家的评估意见,总体上应当宁缺毋滥,并考虑限制院士人数;院士应善于独立贡献真知灼见,从而赢得社会声望。除少数终身享受荣誉院士或资深院士外,应探讨建立更合理的考核机制,等等。

  科技是国之利器,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呼吁良好的制度设计和有魄力的改革。而院士制度改革,是全局中具有示范意义的一环。希望院士退出机制的细化,是科技创新大潮来临之前的一声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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