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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一个经济要素快速流动的时代,兼职兼薪从来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但是,我们很多人仍有一种传统的观念,认为某个人是属于某个单位或者某家企业的,在本职工作之外干活挣钱接私活,那就是不务正业,就是有违职业道德。于是,要想多挣点钱,要想兼职兼薪,大多只好偷偷摸摸地做,有时还得冒着被企业单位开除的风险。
事实上,兼职兼薪并不意味着与企业单位利益必然发生冲突,禁止员工兼职兼薪,无非是限制了人才的流动,遏制了人才的增量创造力。对整体经济来说,这当然是有害的。有才能的人,无法将自身经济效益发挥到最大,也无法将自身创造潜能发挥到最大。两办发文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无非是要将之前隐蔽的行为合法化,让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可以光明正大地“走穴”。
“科研人员的战场是实验室,高校教师的战场是课堂,切勿让两个神圣的职业沾染了铜臭。”这样的网友评论,说白了就是见不得别人好。自己的工资少发一分都不行,却坚决反对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沾染铜臭”。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能够拿到更多的收入,这是别人的本事,也是别人的努力,你有什么好羡慕嫉妒恨的呢?之前有高校教师在网上搞视频教学赚钱,还曾引发很多基于道德的批评,两办此文件算是一锤定音。
其实,何止是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所有行业都一样。更多的人才自由流动,更多的资源自由联合,对于激发社会创造潜能,都是有益的。当然,允许兼职兼薪是一回事,强制兼职兼薪是另一回事。兼职兼薪绝对不是发个文件就可以强制的事情,老板应该有不同意的权利,员工也因此拥有再选择的自由。关键是,要将兼职兼薪的契约自由交还民间,让资方和劳方可以自由缔结契约。
哪些情况下不能兼职兼薪,哪些兼职兼薪会有利益冲突,老板和员工自然会去缔结最适合自己的契约。如果老板还是严禁兼职兼薪,那他就必须提供更好的报酬,否则员工自然会有其他的选择;反过来,如果某些员工本身就不是人才,那他自然也就没有谈判的资本,所以必须不断提高自我。
兼职兼薪,从禁止改为允许,是一个良性循环的开始,特别是对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这种事业单位员工来说,可谓打开了一扇大门;但是,如果扩大化地理解,兼职兼薪终究是一个自由交易的问题,不需要政府部门过多插手,企业单位和员工都该有说“不”的权利。
让不让兼职兼薪,如何兼职兼薪,应该交给民间去自行缔约。在市场的力量下,当“走穴”成为常态,我们将看到一个更为开放、更有活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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