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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就业补贴不利于打破唯学历论
熊丙奇
//www.auribault.com 2016-12-1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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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教育部本月初发布的数据,2017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795万,比2016年又多出30万。应届生从2006年的413万连年上涨,是人社部说的“就业重点群体”。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大学生就业,“今年国家开始发放就业补助”。在刚刚过去的11月,人社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明确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

  发放就业补助,其用意很明显,就是鼓励企业聘用大学毕业生,尤其是应届大学毕业生,以此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但总体看来,这仍旧是救急之举,强调的是大学毕业生毕业离校时的就业。以笔者之见,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关键在营造公平的就业竞争环境,没有必要再针对大学生群体采取特殊的就业补贴措施。

  表面上看,企业聘用大学毕业生会有补贴,这会激发企业聘用大学毕业生的积极性。可是,对招聘本年度毕业生一年社保补贴,对招聘毕业一年以内学生补贴三分之二社保,从利益角度看,并不利于一些企业从长远出发构建人才队伍,很有可能会把毕业生当短工对待,用了一年之后把学生辞退,再去招应届毕业生以获得就业补贴。如此一来,可能让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数据比较“好看”,但整体的就业环境却没有得到改善。

  另外,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有就业补贴,这会不会构成对非大学毕业生就业(包括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歧视?调查显示,我国大学生认为,影响大学生就业最主要的因素是就业不公平,这包括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等各个方面。国家对应届毕业大学生和毕业离校一年内的大学毕业生给予就业补贴,貌似对这一群体的就业有利,但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强化了学历歧视,而在学历歧视的就业环境中,最终每个人才都会是受害者,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消除对不同学历者差别化对待的就业优惠政策,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过去1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从精英教育阶段,迅速发展到接近普及化阶段,但是,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舆论,对教育、人才、就业的认识,都还停留在精英教育阶段,这样的教育观、人才观,对高等教育发展、社会发展都不利。在高等教育接近普及化阶段,政府部门应该努力做的是,推进社会从“学历社会”走向“能力社会”,消除学历歧视以及人才评价中的唯学历论,把每个学生接受教育与就业分开对待,不能再是什么学历、什么学校对应什么就业,对于这类就业,政府还给予支持。

  也就是说,受教育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学历是对其接受教育经历的认可,但如何就业,这需要其面向自由的就业竞争,以自己的能力,而非学历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比如,一名大学毕业生和一名中职毕业生就业,企业不应以学历来选择人才,而要看人才是否具有本单位所需要的能力,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因为录用大学毕业生可以获得国家就业补贴而放弃更适合的中职学生,那中职学生由此失去机会,这是对中职学生的不公平,也和国家建立现代职业体系,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相背离。

  在出台具体就业政策时,政府部门需要有统一且清晰的价值理念。事实上,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人才发展纲要,早已明确要打破人才评价、使用中的唯学历论,但在具体落实时,还未摆脱传统的学历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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