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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重点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内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简称三大奖)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跑票要票一票否决;禁用国家科技奖名义营销;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等。
近些年,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暴露很多,改革势在必行。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奖项过多而导致的得奖过滥,一年有数百个奖项。从常理来看,不可能涌现那么多公认而有突出贡献的研究成果,这就给浑水摸鱼创造了空间,跑票要票屡禁不止,结果非但不能实现奖励创新的初衷,还败坏了科研环境。作为今年改革的重点内容,科技三大奖“瘦身”很有必要,可以有效提升奖励的含金量。
当然,“瘦身”只是开始,重申评审纪律同样重要。对于跑票要票现象采取一票否决,有助于狠刹歪风邪气。过去,类似不正之风蔓延,除了少数科研人员违背科研伦理外,利益驱动也是重要因素,因为三大奖的价值不只体现在荣誉和奖金本身,国家级奖项背后还有长长的利益链。科研人员一旦获得大奖,就能以获奖为名申请新课题,获得更多科研经费。科研人员和其所在机构都能据此获利,而科研水平有没有实质提高,则成了疑问。
正是因为牵涉利益调整,所以奖励制度的改革必须更有针对性。跑票要票的禁令要有威慑力,关键在于两个层面——透明和问责。评审的过程多一点阳光,暗箱操作的空间就小一些。一旦发现类似现象,就要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铤而走险的成本提高了,敢于违规犯禁者就会减少。我们看到,这两个层面在此次改革中都有涉及。比如,强调“对三大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提出“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在《方案》推行之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过去科技奖励出现种种乱象,既与制度不健全有关,也与执行环节没有做到零容忍有关。按照过去的制度规定,跑票要票也属追责之列,但并没有多少人因此被曝光、被撤销奖励、被追回奖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希望借制度改革契机,真正在行动环节体现零容忍,对一些典型案例依法依规追责。禁令只有体现于现实而不是文件中,才能真正展现改革魄力。
(作者: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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