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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拆迁工程遇上不可移动文物,是拆迁勇于文保,还是文保击退拆迁,这是近年来常常见诸报端的热门话题。近期上海“海乃家”的拆留问题引发社会关注,虹口区官方23日表示,目前拆除工作已暂停,并已邀请有关专家和文保机构重新评估,“不管拆与不拆,都会做好有关记忆的保护工作”。
日军侵华时期,“海乃家”是服务于日本海军军官的一家慰安所。这个慰安所的经营者是日本人坂下熊藏,其子坂下元司写过《从军慰安所“海乃家”的故事》,对外公开了他所知道的慰安所内幕和细节。作为日军侵华及“慰安妇”制度的重要罪证,保存完好、史实明晰的“海乃家”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2014年,中国将“慰安妇”档案与南京大屠杀档案共同申报2015年度“世界记忆名录”。虽然因为种种原因,“慰安妇”档案落选,但“海乃家”作为“慰安妇”制度已存不多的物质铁证,其意义可见一斑。然而这样一件文物,却因为“按照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该建筑不具备文保建筑的身份”,而被当地政府划入拆迁之列。
未入全国文物普查名录、并非文物保护单位,常常是某些地方政府肆意拆迁的理由。但细想一下,这样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全国文物普查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名册只是提供一个不能破坏的底线名单,其本来用意是加强政府和公众对于文物保护的重视,倡导社会各界更好地保护文物,传承好历史和文化。但部分机构却完全无视全国文物普查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名册的倡导和示范意义,甚至认为名录和名册之外的都可以拆迁或破坏,这真是莫大的曲解。
更进一步说,全国文物普查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并非一成不变。以第三次文物普查为例,新发现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达536001处,占目前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近七成。可以想见,将来的文物普查中,还会有大量新发现文物加入这个名录。如果一件件文物未及登记就被拆毁,那么留下的只能是无尽的遗憾。
2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会议认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对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民道德素养,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与国家层面的重视相呼应,此次“海乃家”拆留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众多文保义工呼吁加以保护,说明公众充分认识到了文物保护的意义。
据悉,当前正在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着力增加的正是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条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物保护,鼓励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公益基金,支持开展文物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我们不妨这么说:若要进一步凝聚、依靠、发挥民间文保的力量,不妨从尊重保护“海乃家”开始,莫要忘了保护文物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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