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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惊喜地收到来自《河南日报》的两笔稿费,即:2015年10月14日《闲话“拍马屁”》100元;2015年11月10日《“忍”的哲学》100元。据悉,该报是经“湖南红网红辣椒评论”同意使用上述稿件的,并且履行了“红辣椒评论”《通知公告》关于“……传统媒体如若使用本栏目文章,请与栏目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法,然后将稿费直接汇给作者即可,任何传统媒体不得使用本栏目文章而不付与作者稿费”的承诺。在这之前,我还先后收到了《江西日报》《天津日报》《中国剪报》等十多家传统媒体寄来的稿费。在此,我衷心感谢“红辣椒评论”、《河南日报》等十多家传统媒体的维权行动。
然而,欣喜之余,仍有一些遗憾,不吐不快。例如,我的许多作品遭“文抄公”抄袭,被其据为己有。抄袭者将我的作品全文照抄,将我的名字抹掉写上他的名字在报纸上或网站上“发表”,令人发指。有的网站转载我的作品时,不注明文章来源和作者姓名,却声称“版权所有,严禁转载”,如此“原创”令人啼笑皆非。
由此可见,维护著作权刻不容缓。为达此目的,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愚以为:国家需要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非法网站,这样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盗版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人员,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原创作者要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和意识,平时要注意自己的版权保护。
维护著作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是一年两年的事,而是要时时、事事、处处坚持,天天、月月、年年坚持,几十年如一日常态化。各级领导不仅要在口头上重视,而且应该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自己的表率作用,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新闻媒体在宣传维护著作权时不能犯冷热病,一定要细水长流,真正做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只有这样,才能使维护著作权落到实处。
行文至此,本该打住,但又觉得言犹未尽,想和“文抄公”说几句悄悄话,提个醒:抄袭他人作品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一种耻辱,若是追究起来,你就会“吃不了兜着走”。而如果你觉得某篇文章写得好、有价值,你可以全文照抄推荐给适合的报刊作“文摘”稿处理,末尾署上你的大名并在后面加个“辑”字或“荐”字、“摘”字,即:“×××辑”“×××荐”“×××摘”就行了。这样,你不但可以名扬四海,而且还能得到稿费,岂不“名、利”双收呀?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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