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随着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网络转载侵权再次成为热议焦点。近期,一篇题为《火碱勾兑洗涤剂洗出7天酒店床单》的文章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然而在各大网站的转载页中,标注的文章来源并不是作为原创媒体的《新京报》,而是“N传手”的某某网站,有的甚至标明为“本站整理”。这直接引发了原创作者和媒体控诉帖的“刷屏”。说实话,这种公开控诉不常有,但控诉的对象——网络非法转载侵权却不鲜见。
根据相关法律,报刊之间相互转载不必经过许可,但网络转载报纸内容则必须要有授权。而且,无论是报纸之间相互转载,还是网络转载报纸内容,都须注明内容出处,并向作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稿酬。作为著作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这一点早已成为行业共识和准则。法律是有了,但在实践中却经常遭遇被漠视甚至被无视的尴尬。网络转载中的“巧取豪夺”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涵养诚信经营、尊重版权的网络天空,我们都必须重视网络转载侵权现象。新闻作品倾注着记者的心血,有的甚至要经受极大的风险。为了扎实揭露快捷酒店“白床单”背后的“黑幕”,女记者在黑洗衣坊“卧底”半月之久,手指变得红肿疼痛,声称“一辈子都没洗过这么多床单”“这辈子再也不想洗东西”。但不少网站“连招呼也不打”就一键复制粘贴转载过来,不仅内容几乎完全照搬,连最起码的出处、作者姓名都不标明。这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利益,也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干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网络媒体来说,合法依规进行内容转载传播,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更是一项社会责任。申请授权、注明来源、事后付酬——按照现行法律,网络依法转载只需完成这几个步骤即可。但现实中,大量网络媒体做不到。涉事媒体违法转载侵权在先,遭舆论围攻、“吃官司”都是必然要承担的后果。大面积的集体侵权转载暴露出内容行业版权保护意识的普遍淡薄,与其说是“做不到”依法转载,还不如说是“不想做”。
更值得追问的是,明文禁令之下,转载侵权何以屡禁不止?并不算低的诉讼费用、烦琐的法律程序、庞杂的证据收集、较长的等待周期等,足以让不少有维权想法的人产生畏难情绪。侵权成本过低,但维权成本过高,不少人和单位不得已选择了放弃维权行动。另外,当前维权渠道还比较单一,很多著作权人和单位哀叹,在发现被网络非法转载后,“除了发出一纸公告和声明外,还能怎么做”。要保证网络转载在法律轨道上运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法律虽然规定了使用作品须经过权利人授权许可,但采取何种许可方式、合理的授权价格如何确定、授权交易是否合法、怎样完善使用作品的授权机制等,都需要在立法层面继续努力。
中国青年报:网络实名制从网评员做起2010-05-19 |
网络购票2012-01-06 |
对“火箭提拔”干部不护短有助修补民心2013-06-20 |
厂 佳:网购维权,先保障消费者的“退货权”2015-03-16 |
有偿删帖的可租点究竟在哪里2015-05-20 |
话题圆桌100期回顾不平凡的2009年2009-12-29 |
让市场决定网约车的去留2016-03-15 |
让“积极网红”驱逐“粗鄙网红”2016-04-20 |
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互联网发展2016-04-25 |
百姓已过河,他还没湿脚2016-04-29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