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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曝光了一段演员文章在北京一家火锅店包厢抽烟的视频,而且涉事店方也被卫生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北京控烟协会会长说:“越是公众人物,越要有守法意识,希望文章积极回应,认错道歉。”昨日下午,文章在微博发出回应:“接受批评,严于律己!”
这次文章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事,引发了很大争议,有人出来“心疼”文章,认为在公共场所内吸烟的人那么多,为什么单单指责文章?甚至有人直接抬杠,否定控烟的合理性:要控烟为什么不直接关掉香烟厂?这说明,控烟仍然缺乏足够的社会共识,控烟宣传远没有深入人心,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者没有感受到应有的社会压力。
公众对于控烟应有这样的共识。第一,在公共场所抽烟,从来不是什么“天赋私权”,不容政府干涉的“个人自由”,因为吸烟是以二手烟的形式侵犯到了他人的利益,对于一些不影响他人的吸烟行为,法律可以容忍,但吸烟本身不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以美国来说,纽约市、纽约州都禁止室内吸烟,就有烟民以“受到歧视”来打官司,但法院最后认定:禁烟令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健康的目的而做出的合理举措,不是“歧视”。
第二,既然《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很多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烟,那么,公民就有义务遵守;不遵守地方法规,应该受到谴责,而不是“喊冤枉”,强调法不责众。正是因为控烟措施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才会有人视控烟法规为无物,这是应该得到纠正的,而不是反过来认为控烟是错的。
就这起事件来说,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条例,其中规定了北京所有公共场所必须禁烟。而且,文章在火锅店的包房里抽烟,从拍摄的视频来看,这个包房显然不是一个密闭空间,那么,文章抽烟势必会影响到其他人。文章既违反了地方法规,又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不对。不能以其他顾客没有现场提出反对,就默认了文章抽烟是对的。相反,作为公众人物的文章,理应带头履行控烟的公民责任。
总的来说,中国内地的控烟措施还是雷声大雨点小,和一些发达国家、地区的控烟的强硬手段还相差一大截。曾有人详细谈过“在香港遭遇禁烟”的切身感受:一是过海关之前,被反复叮咛不能带一整包的烟;二是被叮咛不可随地抽烟,室内当然是不可以的;至于室外,只能围着垃圾筒抽烟(如果垃圾筒上没有不锈钢烟灰缸,那也是不行的),不能边走边抽,更不能把烟蒂扔到地上或垃圾筒内……以上种种严格控烟手段,起到了令行禁止的效果。
当然,抽烟毕竟不是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必要对吸烟者做人格上的侮辱,文章表示接受批评,也就可以了。只是,希望今后所有吸烟者在公共场所里能感受到社会的压力,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规范共识,掏烟之前想一想:这里可不可以吸烟?自己吸烟有没有影响别人?
控烟就得真刀真枪,让“文章们”感受到压力。这次事件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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