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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演员随着片酬的升高,纳税的比率显著提高,那么制作单位就会发现,给演员过高的片酬会承担过于高昂的税收成本,就会想办法控制演员片酬。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治理“天价片酬”。委员董中原表示,针对演员的天价片酬问题,法律应当有所作为,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新京报》8月31日)
对于少数明星演员的“天价片酬”,舆论场的观点是分裂的。一方面,业内人士(以导演、编剧为主)认为演员片酬过高,就会减少编剧、布景、道具等方面的投入,导致作品粗制滥造。据称,在美国,演员片酬一般占制作成本的30%以下,但是在国内这个数字往往达到50%以上。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演员片酬是市场自发形成的,演员是收视率和票房的最主要保障因素,明星演员的演技对于一部作品提升作用巨大,等等。
其实,演员片酬过高问题既有市场因素,也有非市场因素。当纯粹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无法让行业变得更好的时候,我们有必要进行法律和行政干预。当然,法律不可能管得过于细致、规定得过于死板,否则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由法律规定片酬占电影总投资的比例,其实也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在法律上,我们不妨建立合理的累进税制限制“天价片酬”。试想,如果演员随着片酬的升高,纳税的比率显著提高,那么制作单位就会发现,给演员过高的片酬会承担过于高昂的纳税成本,就会想办法控制演员片酬。比如在欧洲一些足球联赛中,由于纳税成本过高,俱乐部就不敢轻易请高薪的大牌球星。但中国明星的税负成本处于世界低位,而且在操作中还有避税手段。
其次,我们还要着眼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如果演员片酬过高,伤害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行业协会应该起到纠偏作用。2008年,韩国电视剧协会就曾牵头演员掀起过降薪风潮,当时权相宇、宋承宪和崔智友等一线韩星,都在协会呼吁下自降片酬。再比如体育行业,在NBA中也有“工资帽”的限制。
再次,明星演员的强势来自于观众的过度追捧。那么,观众的口味完全是自然形成的吗?并非如此,很大程度上是一些电视台、制作公司刻意引导的。尤其是青少年粉丝,他们的价值取向可塑性很强。因此我们要着眼于发挥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作用,引导制作单位多传播“内容为王”而不是“明星为王”的概念,避免观众盲目迷信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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