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近期,又一则长城被毁新闻见诸媒体。据报道,甘肃明长城遗址遭农田“啃噬”。这段位于景泰县城东七八公里外的明长城修建于公元1599年,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开始,就遭到严重破坏,成为断断续续、高低不一的“土垄子”,有些地段甚至成为附近农场住户围起的羊圈、堆草的院墙。2006年5月,该段长城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8月,甘肃省政府在明长城景泰段设立了保护碑,确定将长城墙体两侧以外20米内纳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外延50米,但保护效果不佳,现状令人忧虑。
长城保护任重道远,仅靠自上而下的“保”不够,还要做到及时的“护”。国家将古长城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意义自不待言,这不仅明确了要保护的对象,也为地方文物管理部门执法提供了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近年来,国内出现多起古长城遭破坏情况,导致无法复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既有传统习惯作祟,也有现实利益驱使。一些民众祖祖辈辈在那里生活耕种,习惯了用传统的方式对待长城,开荒种田、养殖牲畜,有的地方还靠破坏长城盖房。而在古长城保护区,不少地方政府满足于立一块牌子了事。监管、宣传、日常护理的缺位,使古长城得不到切实的保护。
做好古长城保护工作,有时护比保更重要。对古长城周围的村民或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古长城保护的意义,有条件的地区还要标明保护的界限,悬挂必要的标语。针对本辖区的古长城保护,要制定出台切实有效的保护条例,可借鉴铁路沿线的群众安全联防办法,建立配套的监管队伍,从熟悉当地地形的群众中选取保护长城的人,给他们适当的补助,对长城进行有效的防护。最后,要对长城附近的农民利益加以维护与引导,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在非保护区开垦土地,引导农民在远离古长城的地方建房,还应对因保护古长城失地的农民予以生活补助,在群众利益与古长城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从古长城保护扩展到其他文物古迹的保护,道理是一样的。近几年,毁坏文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保护的牌子悬挂在已经被损害的文物旁边,构成一种反讽。只有多研究并践行“护”的方式方法,才不至于让文物消失在我们的眼皮底下。
(作者系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
李 斌:文明是对节日的最好回馈2015-02-26 |
快评论2015-03-04 |
庞书纬:文物保护,事后追索不如事先防范2015-03-30 |
王石川:申遗成功应是“护遗”的新起点2015-07-06 |
许 辉:环保法怎么成了文物保护的救命稻草2015-10-20 |
终身追责护佑文物古迹2016-03-10 |
必须划定合理利用的边界2016-04-29 |
“申遗成功”还有更多考试2016-06-21 |
老虎伤人叩问规则意识2016-07-26 |
拨开文物市场的重重迷雾2016-12-09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