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观点PK-正文
小偷举报贪官理是否应减刑?
//www.auribault.com2014-08-25来源: 长沙晚报
分享到:更多

  新闻背景

  近日,陕西女子房云云跨省盗窃,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却因其举报称“有200万元盗窃涉及合肥两厅官,希望立功减刑”而引起特别关注。记者梳理10余年来发生的“小偷反腐”案件发现,未出现“小偷立功减刑”案例。多位专家表示,“小偷反腐”不应在法律层面上算作“立功”进而减刑,此行为从法律上不值得提倡。(8月24日《现代快报》)

  小偷举报贪官理应减刑

  笔者认为,小偷举报贪官应视为立功并减刑。虽然小偷听起来猥琐并令人生厌,但其中有一类专门窃官的小偷却“偷”出了正常渠道难以获得的反腐线索。这对新形势下反腐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否定小偷反腐,既是对其权益的侵犯,也是对一些贪官的变相保护,对小偷显然极为不公。有人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小偷举报贪官属于“立功”范畴,这是典型本本主义,如此,极易影响此类案件侦办。既然不视作立功,那小偷就会藏着掖着,不但不挤不冒,而且即便挤也不冒,这样一些本唾手可得的反腐线索就可能永远“烂”在小偷肚里,岂不悲哉?

  还有,尽管小偷是戴罪之身,但绝不可因此将其所有权利都一并关进牢房,譬如举报贪官就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正视与重视,因其毕竟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举报贪腐,人人有责,有价值的反腐线索弥足珍贵,又岂可因举报者是小偷就置若罔闻呢?(崔恒清)

  给“反腐小偷”减刑是以恶制恶

  有网友称偷贪官的小偷为“反腐小偷”、“反腐奇兵”,应视作立功表现予以减刑。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从法律规定看,小偷能否减刑要看其是否供出其他同伙,退还盗窃财物等。而小偷牵出贪腐可否减刑,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对老百姓来说,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司法机关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何况“小偷偷出大贪”,只有部分缘于小偷供述,另一部分是警方审讯盗窃案时查实的,若“小偷反腐”都可减刑,极可能被人钻空子。

  事实上,“小偷反腐”跟“情人反腐”一样,也只是小概率事件,属于偶然性反腐,往往只是歪打正着,故不必对“小偷反腐”如此当真,上升到“立功”高度吁请减刑。若法律对所谓的“反腐小偷”大开绿灯,就等于变相鼓励小偷以盗窃行为来对付腐败行为,这便是一种以恶制恶,不光官员会被小偷盯上,更多普通老百姓或许也会被“反腐小偷”误伤。(何勇海)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