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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小莫/图
“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行为,在武汉将不再被鼓励。记者近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的新版《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倡导“见义智为”,呼唤有勇,更赞赏有谋。(1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赞成
彰显立法善意
武汉是较早启动见义勇为立法工作的城市之一,而今对条例再做修改,剔除原版本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表述,摒弃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做法,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智为”,这不仅与时俱进彰显立法善意,也可让见义勇为进一步回归本来。
然而不知是“误读”还是受既往“传统”的影响,一些人似乎对此不太理解,颇以为倡导“见义智为”,无形中会削弱人们的“勇气”,结果使见义勇为“打折”。其实这是一种落后的思维定势,也是一种形而上学。
倡导“见义智为”,与我们所熟悉的见义勇为并不矛盾。曾有报道,有人失足掉入了枯井,先后有6人接力赛似地奋勇跳下去救人,结果没有一个人再能上来。他们的勇气固然可嘉,但在那飘逝了的生命面前,对这样的勇气又有何意义?见义勇为虽然是永不过时的传统美德,但却是大有风险的。鲁迅说过,无谋之勇,非真勇也。在事态严重的情况下,一味好强斗勇不计后果,可能会螳臂当车、引火烧身,终致得不偿失。
如何避免英雄故事以悲剧结尾,既需要施救者在做出见义勇为的行动之前,对自身能力和潜在风险做出正确评估,量力而为,也需要相关政策、法规倡导。立法倡导“见义智为”,是一个有温度的人文社会应然之举。当然,倡导“见义智为”,并非只需立法或观念一转就水到渠成,还有许多后续需要跟进。但无论如何,“见义智为”才是我们社会所需要的、有价值和意义的见义勇为。这既需要政府倡导,也应成为社会共识。同时,政府还需完善救助机制,为施救者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解决后顾之忧,以鼓励更多的人站出来见义勇为、见义智为,汇成浩荡的社会正气。
张国栋
立足新社会环境
过去一提到“罗盛教”,都说是见义勇为的符号;现在提到“罗盛教”,很多人都慨叹其“傻”。假若那时罗盛教聪明地边脱掉衣服边下水救人,或许就不会发生湿棉衣坠沉罗盛教,落水儿童得救了,罗盛教成为见义勇为的牺牲品,足见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悲剧。见义勇为的高境界不是“奋不顾身”,而是保护自己又保护别人。武汉市《见义勇为条例》不鼓励“奋不顾身”,实际上就是防止不必要的牺牲和伤害,符合法律保护公民精神。
时代进步要求法规进步。《见义勇为条例》颁布较早,此法规是立足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当邪恶也随着社会进步而智能化时,要求《见义勇为条例》也要“随机应变”,以适应新环境,更好地保护正义、打击邪恶。在见义勇为斗争中,法规越是能保护正义,越是能震撼邪恶;反过来,越是正义受伤,越让邪恶嚣张,也让法规尊严受损。武汉市此举就是要打响“正义压倒邪恶战”,从法规上警醒人们见义勇为时发挥见义智为,最大化保护自己和最大化挽救别人。
《见义勇为条例》不再鼓励“不顾个人安危”确是法规进步。有道是“力大胜一人,智大胜一军”,许多见义勇为可以避免伤害、牺牲,可偏偏成了不必要的伤害和牺牲,这个见义勇为饱含着鲁莽行为。很多时候,多打个电话,多想个点子,多利用些工具等,都能见义勇为两全其保。法规指明了,等于给公众提醒了,保护见义勇为者的作用不可估量,体现法规进步和立法民生之爱,谁能不点赞呢?
郑家侠
●反对
别架空了“勇为”
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有失偏颇,在倡导以人为本,敬畏和尊重生命的当下,鼓励“见义智为”,确是与时俱进。但正本清源,不是要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鼓励“智为”,不是否定“勇为”——但皮之不在,毛将焉附?剔出“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是对见义勇为“抽象肯定,具体否定”。鼓励“智为”可以在舆论层面展开,但不宜在地方法规中“剔勇”。
见义智为,量力而行,看似冷静而理性,但在千钧一发的危急关头,怎么能先一丝不苟地计算周全,自己有多少“力”,要“为”的事需要多少“力”,两相权衡,孰大孰小,然后从容抉择?事实上,见义勇为本就是不假思索的冲动,如果说精打细算了会不会再有挺身而出已是一个悬念,更不必说那危局是否会暂停,等你算出了可确保万无一失之后的“智为”?
先谋后勇,以谋助勇,当然好,但要是条件不允许“谋”,那就惟有“勇”字当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之所以称为“见义勇为”,意义就在于此。如今见义勇为还是稀缺资源,在这样的背景下,再将奋不顾身、不自量力的见义勇为列为另类,大而无当地鼓吹“智为”,要求三思而行,量力再“为”,不能不让人担心“勇为”被“智为”架空。
奚旭初
没有积极意义
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不过,见义智为往往是知易而行难。见义勇为有很多种情形,但共同的必要条件是情况非常紧急。见义勇为者在制止违法犯罪或者抢险、救灾、救人时,心里想的都是立即出手,迟一点哪怕是一秒钟都不行。比如,有人建议,看见人落水了,不要急着跳水救人而应呼救、抛物或抛绳等——如果大家都接受这个建议,那么落水者或许最终只能是一个“死”。因为不会游泳的人在深水里,短短几分钟就会被淹死,距离较远的人跑过来搭救根本来不及;至于说抛东西救人,且不说身边恰巧有适合救人的物品,就算有,惊慌失措的落水者也未必看得见,牢牢抓住难度更大。再比如,有人建议,看见歹徒抢劫、行凶,不要急着搏斗而是打电话报警——要尽可能说清楚事情发生的地点、具体情况等,再等到警方出警,至少也得几分钟,等警察到场,歹徒早不知道跑哪去了。毫不夸张地说,绝大多数情况下,见义勇为就是和时间赛跑,一分钟都耽误不得、犹豫不得。见义智为虽好,但想到最好的办法、找到最科学的方法必然需要一定的而且可能是很长的时间,等找到自己觉得是性价比最高的办法时,往往为时已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鼓励和倡导见义智为,就像说一句正确但无用的废话。
谁都不希望自己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牺牲,也不会为获得荣誉和奖励而故意让自己受伤、牺牲。然而,在危急时刻,没有多余的时间让人们思考,平时的智慧往往归于零,剩余的只有勇气。当然,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见义智为也是可以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适当鼓励和倡导见义智为不是不可,但不能刻意强调见义智为。因为,刻意强调见义智为其实是怂恿大家不要见义勇为。
鼓励和倡导见义智为虽好,但没有积极意义。如果刻意强调见义智为,不但没有积极意义,反而会起到消极作用,导致公众不愿或不敢见义勇为。
谢庆富
●三言两语
昨晚看了《新闻当事人》,一个人因见义勇为而背上债务负担和民事刑事诉讼的官司。最后新闻调查得出结论:公民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
——孙亮
这脑子得转多快,才能在危急情况下想出好主意?
——杨洋
文明越进步,越重视保全自己,而原来的骁勇反而会被取笑为鲁莽。我也说不清这进化是好还是坏。
——李云杰
发现小偷了怎么办!?要是挺身而出,怕他有同伙;打110吧,又怕打草惊蛇。最好的办法就是发微博,武汉市公安局建议说,可通过发微博的方式,现场举报正在实施的扒窃行为。管用吗?
——刘思琪
武汉小伙子冯小凯被自己捉住的小偷连戳了15刀,刀刀戳在英俊的脸上,等到警察来时,他已经力有不逮,送至医院,缝了300多针。这么有勇气的好小伙,打灯笼也寻不到。只是再三强调要见义智为。
——梅阁论
未成年人该见义勇为吗? 2013-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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