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刘军/图
“这里有僵尸,很多都是会蹦的”……来自河北省公安厅消息称,2015年警方接到各种无效报警多达1009万起,其中一些接报警电话既可笑又让人无奈。全省各地“110”接报警1345万起,这意味着每天接报警3.6万起,但有效报警仅有336万起。据称,骚扰电话占全部警情的28%,这比有效警情还要多。(1月10日新华社)
●呼吁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有为了蹭警车报警的,有为了找媳妇报警的,有愚人节为了逗女友开心报警的,至于西瓜不甜、马桶堵塞等报警的,更是花样繁复、不胜枚举。仅仅一个省份,1300多万警情里,有效的只是零头而已——这个比率,实在令人瞠目。那么,“调戏110”弄成歹戏拖棚,大可一笑了之吗?
当然,无效警情也当分类讨论:比如误打误撞,无心之失,速挂速决,也谈不上违法;又比如蓄意滋事,则可按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再比如扬言恐吓等,就属于蓄意散布恐怖信息,当被治安拘留。若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刑事罚单也不该闲着。别的不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谎报警情就有明确的罚则要求。然而,执法现状却不容乐观,比如去年有媒体消息称:在徐州有一个“报警”达人,同一人同一手机号,一年不到,报警次数高达280多起。小到吃饭噎着了,大到抢劫绑架,可他报的这些警情,全部都是假警。报假警的成本如此之低,有效警情的比率低到离谱,恐怕也就“合情合理”了。报假警当然不是个道德问题——就像在地铁吃凤爪,明明属于“禁食”的规则问题,就不要拿到公德的台面上来捣糨糊;同理,“可笑又无奈”也不是应对报假警乱象的常态,笑过叹过之后,总还得有执法作为跟进。不然,如果当真是法不责众,“调戏110”就难以剧终了。警情警务的严肃性,必须借助执法与执罚来彰显。
这让人想起去年美国《华盛顿邮报》11月的一则报道:美国佛罗里达州莱克县45岁的女子沃特森酒醉后拨打911电话,索要鸡翅和香烟。此后,该名女子被拘留,并面临滥用911的指控。而根据韩国法律,一经认定是虚假报警,将处以两年以下的监禁,或5000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恶意报警处罚比韩国更严厉的还有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打000谎报紧急情况,将会入狱三年,此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服务令。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这是现代公共治理的常态。何况,后现代社会的风险系数与日提升。眼下,各大运营商也被逼着走上了实名制的正轨,骚扰110的电话,但凡按图索骥,基本能顺藤摸瓜。如果因为执法成本而骄纵放任,有效报警后的雪中送炭,就只能在骚扰与浪费的夹缝中求生。
邓海建
●剖析
正确看待喜与忧
不管报警是否有效,都至少说明了在群众心中,110已经成为遇事之后,首先想到并一定能够想到的依靠对象。换言之,公安部门的110报警台,经过多年运作,已经妇孺皆知。这明显是好事。
担忧的是,总报警次数1345万起,其中1009万起都是无效报警,占比达75%以上。这一方面显然让接警者不堪其扰。
事实上,对无效报警,特别是报假警,我们的法律规定中,是有相关明确要求与处罚标准的。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关规定,轻者批评教育、警告拘留,严重的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存在对报假警者处理不力的问题。这直接导致了一些人一犯再犯,一再报假警,甚至打电话骚扰接线员等等。
对报假警者,必须严格给予相应法律处罚,但对占据绝大多数的群众无效报警,我们显然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普法宣传与教育,加强与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等来避免无效报警的大量出现!刘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