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推广街区制不等于简单“拆院墙”
街区制更符合现代城市以公共活动、公共空间共享的特征,最大程度提高城市空间要素的利用率,节约公共资源,增强流动的便利性。与街区制相对的是我们普遍采用的小区院落制,一个小区一个独立的王国,把城市隔裂成若干小的系统,互不联系,即便是相邻的两个院落,通行也靠绕,至于公共设施共用基本不可能。在城市化加快、环境资源供给矛盾加剧的前提下,更注重空间的利用率和公共资源的统筹共享,更符合城市现代化的潮流与方向,因此,意见提出推广街区制所具积极意义无须质疑。
当然,推广街区制的难点是如何处理当下的住宅小区。对此意见提出“住宅小区要逐步打开”,这是网友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近7成的网友提出了担忧,并明确表示了反对打开。坦率地讲,这是意料之中的问题,毕竟小区制由来已久,作为一种状态,他契合着固有文化心态,小区独立性带有小集体的归属感,转变观念非一时一日;作为一种供给方式,承载着公共服务的基本保障,包括物业、治安等安居的基本要素;作为一种权益,小区院落是私域而非公域,小区所有的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小区居民共有。
可见,推广街区制,推进住宅小区打开并不等于简单“拆院墙”,把小区放开当成居民的义务。当然,这也不是意见的本义,但在具体制度尚未配套和实施途径尚未明晰的语境下,“一拆了之”可能导致权益受损,自然不免让人担忧。打开住宅小区至少应该拆除“三重篱笆”。
一是心理樊篱。文化观念的转变需要周期,不可能一朝一夕,不宜操之过急。一者,街区制在新建住宅中得到落实,并显示出共享的优势;二者,党政机关和单位院落,带头打开,并且打开后可能面临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此基础上住宅小区打开才具备基本条件。二是服务樊篱。小区封闭的管理给人感觉更安全,需要的安保和物业也会比较少,打开后的公共管理需要有效接管和配套,打开后的安保、物业等服务是“公进民退”的过程,这也需要城市的治理与街区制相适应,保证住宅小区打开服务机制从马路延伸进楼栋前,保障居民的便利感、安全感不受损。三是权益樊篱。小区打开实质是小区私有资源拿出来与城市共享,打开要尊重和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应在求取私域和公域的公约数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和回购的方式,从居民手中收回用以开放的共享的道路与设施。
总之,推广街区制,逐步促进小区打开,并不是建设城市的单一手段,而是完善城市治理的方式,应该立足于理念、服务、法治的体系下,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木须虫)
产经评论:自主创新 知易行难2012-03-21 |
薛 原:一棵树带不来森林2013-10-25 |
深圳特区报:央企“富贵病”要吃什么“药”2014-07-01 |
城市推广街区制还需兴利去弊2016-02-23 |
小区不再封闭将考验管理智慧2016-02-23 |
住宅小区破围墙是“割肉补疮”2016-02-23 |
小区开放应循序渐进2016-02-23 |
封闭住宅小区该怎么“打开”2016-02-24 |
推广街区制,从改变审美入手2016-02-24 |
小区开放,城市管理须转型2016-02-24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