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逃票理应纳入信用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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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杭州通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稿,其中拟对逃票行为作出惩罚规定,并将之与个人信用挂钩。
将地铁逃票提升到个人信用的高度来规定,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其一,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这不仅是规则意识的考量,更是人品素质的考量,如此行事就是要让大家明白,无论大小规则,既然明确定出,人人都要遵守,反之就要付出代价;其二,对“小恶”进行重处,不仅是对做出不当行为的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公共秩序负责,有助于构建社会道德共同体。
当然,规定得再细也终究只是一种手段。最根本的,还是要有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社会共治中来,对地铁逃票等不文明、坏规则的行为及时制止,从而让每个人都能够自觉做到文明出行,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处于互相增进的良好互动之中。
(山东 王文武)
编辑:丁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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