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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发〔2016 〕21 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的意见(试行)
(2016 年9 月9 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根据 《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工作,突出工人文化宫公益性服务性,强化其服务职工功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公益性发展方向
各级工会举办的工人文化宫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有机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重要载体,是职工群众学习知识、培养才干、进行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工作,必须努力推动当地政府把工人文化宫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工人文化宫充分履行公益性服务的职能,切实做到工人文化宫里有工人,工人文化宫里有文化,使工人文化宫真正成为职工的学校和乐园。
(一)推动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贯彻落实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推动当地政府将工人文化宫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当地政府将工人文化宫建设、维修、管理资金纳入同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推动工人文化宫享受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价格优惠政策。针对工人文化宫功能、特点,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与当地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参与区域文化共建共享。
(二)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各项政策。推动当地政府将工人文化宫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推动落实相应的财政保障政策。划入公益一类的工人文化宫由财政全额保障,纳入公益二类的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工人文化宫开展公益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工人文化宫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工人文化宫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建立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为主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对工人文化宫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要积极推动落实财政保障政策,争取当地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工人文化宫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给予支持。在政府给予补助的同时,主管工会可以使用工会经费支持工人文化宫发展,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合理安排工人文化宫项目资金,通过工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工人文化宫为职工提供文化服务。
二、做优做强文化服务主业
工人文化宫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聚焦文化服务主业,坚持围绕工会中心工作、立足基层和职工需求、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开展各类文化服务,形成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四)围绕工会中心工作开展文化服务。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有针对—3—性地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积极承接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金蓝领工程、职工书屋、职工文艺创作培训基地、工会会员卡服务场所等重点文化教育服务项目,着力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立足基层和职工需求开展文化服务。工人文化宫既要聚焦教育培训、文化创意、文艺创作、体育健身等传统领域,又要积极拓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领域,形成健全的文化服务网络。要根据基层和职工需求,推出文化服务菜单,采取 “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增强服务的匹配度和职工的满意度。要合理确定工人文化宫服务项目的运行时间、服务价格,推动与互联网的融合,增强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便捷性。
(六)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开展文化服务。工人文化宫要培育发展有明显优势的文化产业项目,重点培育高质量的文化精品,打造文化服务品牌,满足社会多元化、个性化的文化消费需求,提高工人文化宫的市场竞争力。有条件的工人文化宫可以创办以文化产业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经营收入要纳入工人文化宫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