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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按照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主管工会要切实履行管好办好工人文化宫的主体责任。
(十四)理顺管理体制。主管工会要进一步明确工人文化宫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由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工人文化宫资产监督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由宣教部门实施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上级工会下拨职工文体活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时应吸收资产、宣教部门参与,强化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
推动会事分开、管办分离,探索建立以决策层和管理层为基本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提高工人文化宫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十五)搞好指导服务。主管工会要把工人文化宫的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特别是工会宣教工作总体部署,把工人文化宫作为满足职工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主管工会筹办的职工文化、体育、教育、展览等活动,要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交由工人文化宫承办。要统筹制定本地区工人文化宫整体发展规划,做到工人文化宫有阵地、有经费、有人员、有活动。
(十六)健全考核和监督机制。主管工会要建立工人文化宫服务绩效考评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考核目标应涵盖党建工作、公益性服务、事业经营收入、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并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职务任免、绩效工资等挂钩。建立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工人文化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机制。主管工会每年应定期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工人文化宫管理和运营情况,上一级工会每年应定期对主管工会落实主体责任及工人文化宫突出文化服务主业、严格资产处置、加强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建立工人文化宫重大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七)探索建立工人文化宫服务职工满意度评价制度。
主管工会要建立以增强职工获得感为目标的文化服务需求收集机制、服务效能动态监测机制和服务绩效评价反馈机制。
要根据职工需求制定工人文化宫的发展规划,设定绩效目标与服务项目,并及时对服务项目的内容、形式进行调整、改进。在兴建工人文化宫等文化设施、制定重大艺术节庆创办等文化政策和项目时,要征求职工群众意见,让职工参与决策。研究制定职工满意度指标,把该类指标纳入工人文化宫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问卷调查、定期走访服务对象、无记名投票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确定职工满意度。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文化服务职工满意度测评,增强工人文化宫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对职工满意度较差的工人文化宫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十八)加强工人文化宫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工会要选好配强工人文化宫领导班子,把有事业心、熟悉文化领域工作、懂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选拔到工人文化宫领导岗位上来。完善工人文化宫班子成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工人文化宫与其他工会企事业单位之间、与主管工会机关之间的交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工人文化宫领导班子。深化工人文化宫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推动实行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与整体效益、个人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工作实绩相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工人文化宫的生机和活力。加强工人文化宫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工人文化宫专业人才比例,为工人文化宫发挥应有作用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县级及县级以上工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对所属的工人文化宫、职工俱乐部和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加强管理、严格规范。
各省级总工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涉及清理工作的,要按季度向全总资产监督管理部报送进展情况。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