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企业)工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抓紧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内外贸有效贯通,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工惠聚力行动”,指导企业工会进一步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携手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省总工会制定了《江苏省复工复产企业工会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转发落实,指导做好复工复产企业工会工作。
附件:江苏省复工复产企业工会工作指南
江苏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江苏省复工复产企业工会工作指南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省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工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相关企业工会积极行动,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助力复工复产平稳安全有序,特制定本指南。
1.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讲解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各级工会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对防控疫情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定广大职工战胜疫情的信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
2.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收集权威性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企业报、电子屏、内部社交媒体等及时推送,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回应职工关切,教育职工不信谣、不传谣。引导职工支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降低感染和传播风险,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协助制定复工方案。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复工复产情况和相关要求,主动协助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落实细化疫情防控责任。协助企业加强防疫保障工作,配备好防护物资和防控人员。组织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协助企业共同做好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促进两不误。
4.缓解岗位需求矛盾。协助企业及时发布用工信息,缓解劳动用工供需矛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计划上岗以及需要临时调整岗位的职工,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尽量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协助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支持企业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实行弹性工作制。
5.提供返岗交通便利。及时发布企业复工时间和疫情防控要求,引导职工有序安排行程。对已复岗职工,协调企业或交通部门落实通勤车辆,提供上下班接送等服务;对外地务工人员,做好区域衔接,采取协助购买车票、补贴费用、包车等方式,集中接送他们平安顺利返岗。
6.推动解决“安居”问题。督促加强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的管理,定期对居住地进行消毒,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生活难题。加强与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对接,了解外来务工人员有关信息,协助做好防疫隔离等工作,防止因群租人员返岗时间不一等造成的反复隔离状况的发生。
7.创建职工“放心食堂”。督促企业食堂把好从业人员健康关,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日常温度检测等规定;把好食材溯源关,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烧熟煮透禽肉类食品;把好清洗消毒关,加强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室内通风换气,每餐后定期消毒,食品加工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把好用餐防范关,鼓励实施工作套餐等形式的分餐制,或分时段就餐,避免人员聚集,人员就餐间隔1米以上。
8.做好健康监测管理。积极协助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为返岗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日按要求进行健康监测。加强上岗防护保障,督促企业为返岗职工配备防护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用品。发挥班组作用,做好车间等环境卫生管理。对未复工的职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络,关心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
9.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开展心理援助服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有条件的企业可邀请有一定经验的心理医生,疏导职工的心理压力。根据情况,开展一些有益的线上文化活动、团队建设等,引导职工通过听音乐、读书、做操等健康的生活方式,纾解心理负担。
10.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积极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方式,妥善解决复工复产前后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问题,引导职工正确理解、积极应对,助力企业克服困难。主动参与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11.灵活履行民主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可延期召开职代会。确有事项须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在无记名投票环节,应注意保护职代会代表个人信息,确保真实意愿表达。确有需要职代会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可由各代表团(组)通过网络平台分别进行,企业工会及时汇总并向职工公示。
12.做好法律维权服务。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协助企业主动排查用工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纠纷。通过协商、调解,尽量把劳动争议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企业内部。对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可提请上级工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3.畅通信访诉求渠道。通过“工会主席信箱”、“劳资恳谈会”、“民主议事会”等多种形式,倾听职工声音,了解职工诉求,做好释疑解惑工作,纾解信访职工的情绪,协调推动职工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14.实施劳动技能竞赛。在企业复工中发挥广大职工主力军作用,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比高效运行,赛保产增效,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开足马力恢复生产。组织开展技能比武、技术培训、职工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比技能创新,赛攻坚克难,提高职工劳动技能素质,提升生产效能。
15.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督促企业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康、促企业发展”“安全隐患随手拍”等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16.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对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岗位调整或失去岗位而面临生活困难的职工,保障基本生活,重点做好因疫情致病、致贫、返贫职工的帮扶工作。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在家的职工,主动关心,帮助其解决生活难题。加强与上级工会的对接,做好困难职工申报审核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工会送温暖、帮扶救助范围给予关心关爱。
17.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认真贯彻《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引导复工的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正确认知新型冠状病毒,加强心理调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弹性工作,做好单亲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的关爱服务。
18.设立防控专项资金。企业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设立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及其不能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购买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物品物资。慰问金和物资的发放标准由工会集体研究决定。慰问金和物资实行实名制发放,并建立慰问物资发放台账,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防控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物资、保障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19.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劳模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现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和优秀班组,在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推荐,并加大对抗击疫情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