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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日前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决定给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将其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在中纪委对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通报中,直接点违纪干部的名,尚属首次;一位副省级干部因公款消费而遭到党政处分,亦属罕见。高高举起、重重落下,八项规定动真格,对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处罚不轻,可一点也不“冤”。据通报,今年7月23日,付晓光带领亲属前往黑龙江镜泊湖风景区旅游,该景区所属的东京城林业局党委书记及局长在景区鹿苑岛宾馆公款宴请。次日晨,东京城林业局党委书记被发现在宾馆房间内死亡。中央八项规定于2012年12月4日出台,这意味着付晓光的公款吃喝行为距离八项规定出台已超过7个月,显然属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此其一;付晓光前往镜湖泊风景区并非公干,而是带家属旅游,接受公务宴请,明显是假公济私,此其二;身为副省级干部,非但没有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还造成陪酒人员伤亡,性质非常恶劣,此其三。
对官员本人来说,因为一次公款吃喝行为受到留党察看、行政降级的处分也许很“倒霉”,但站在公众角度,这还算不上很严厉。公众对官员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的行为早就深恶痛绝,八项规定的出台,给公众描绘了一幅治理远景,公众欣喜之余也在观察执行效果。就在这节点上,发生这种丑闻,对党政机关的公信力与形象损害不言而喻。这种官员,还能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保留一定级别,已经是很客气了。
不说其他国家,就算在我国香港地区,这种官员还有继续当官的可能吗?哪怕行政不问责,官员本人也当“引咎辞职”,收拾包袱走人。2003年,时任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因在公布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私家车,被媒体曝光之后不得不引咎辞职,黯然离开官场。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似乎应当主动递上辞呈?
引咎辞职制度在一些公务员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较为盛行,直接或间接的责任都可能导致相关官员迅速下台。如1994年韩国汉江大桥坍塌,该市市长当天就辞职。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亦有“引咎辞职”一说,在实际执行过程,官员辞职多半是“被辞职”,引咎而主动请辞的少之又少,只要上级不追究,一般都装聋作哑。
引咎辞职与免职不同,后者是一种外部施加的行政处分,而前者重在唤醒官员的“耻感”与责任意识,希望官员对自己的过失进行自我追责、自我惩罚。两相比较,前者更具政治文明成分。一切权力均来自于人民,只有当官员意识到要对自己的每个行为负责时,他才会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因此,落实引咎辞职制度对于政治文明进步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