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8日,益阳市巴黎馨苑、梓山苑、广电家园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出现“关于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调查报告”电子版内容及截图,内容涉及市民章某某及其亲属等11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引起大量转发和议论,并引发部分市民恐慌,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1月30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将属于内部工作文件且涉及多人隐私的调查报告,转发给无关人员进而传播至微信群,不仅涉嫌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并且直接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益。而在疫情形势如此严峻的当下,泄露肺炎患者信息也难免会给社会带来一定影响,诚如媒体报道,引发部分市民恐慌能,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新闻中提到的这起患者信息泄露事件也反映出涉事单位管理不严。所以,在对相关责任给予处分的同时,也有必要抓好整改、查漏补缺,堵塞一切漏洞,以更好地保护好患者的个人隐私。同时,从情理角度来讲,这不仅是职业道德所在,更是法律的必然要求,对此绝不能大意。
事实上,为了防控疫情也不能肆意侵害公众的个人隐私权。而这,不单是指防疫和医疗机构。比如,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紧急通知,就明确要求,要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外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联网散播。
公民个人隐私不容被侵害当成为一条底线。即便披露患者及密切接触者信息,也应该做好技术处理,一些敏感的个人信息也有必要做好保护。尤其是,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获得的患者或者其他服务对象的信息,对涉事者而言大部分为隐私。这也正需要医疗机构完善管理以及加强医护人员职业素养,为患者隐私构筑好保护墙。
总而言之,泄露肺炎患者隐私被查处不冤。当然,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受众应该有隐私保护意识,当发现自己所看到的信息涉及到他人隐私时,须第一时间进行“封存”而不能肆意传播。同理,当自己隐私权被侵害时,有必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唯有如此,我们的隐私才不会被肆意侵害。